什么是门徒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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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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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徒(Disciple, Discipulus) 「门徒」一词,在希伯来、希腊及拉丁文,皆出自「学习」一字,在旧约中少见,且没有现在门徒或学生之专门从师的意义(耶13:21; 20:11; 26:9; 编上25:8)。先知、司祭及立法者不是「老师」,而是「证人」,是天主意旨的传述者。他们为尽这一职务主要的不是个人的天资或口才,而是天主的召选。他们的弟子并非真正的「门徒」,而是先知们的侍役(见列上18:43; 19:19等;列下3:11; 4:12, 25等;耶32:12等)。 在新约时代,师傅及门徒的关系渐为明显,且有不同的意义: 1、普通说来「门徒」是指由某一位师傅受教而言(玛10:24; 路6:40)。 2、较为狭窄的意义是指接受某人的道理,并按照道理的指示而生活,如法利塞人或若翰之门徒(玛22:16; 谷2:18; 玛9:14; 11:2)。 3、狭义的来说是指耶稣的随从者而言,格外是那十二位门徒(玛10:1; 11:1; 28:16)。除了这十二位左右不离耶稣的门徒之外(惯常称之为「宗徒」),有更大的一批间中追随耶稣,以受其教的人(谷2:15; 路7:11; 若2:2, 17, 22)。在这一批人中,路10:1-17提及七十二位门徒,曾被耶稣两个两个地打发出去传教。 4、在宗徒大事录不时提到「门徒」,是指那些回头入教信奉耶稣的人而言,亦即是现在所说的「教友」或「基督徒」(宗6:1; 9:19)。他们应不时追随主耶稣的芳表,克己苦身,并甚至有时离弃自己的亲人(路14:26, 27; 若8:31, 32; 见玛5:13-16),甘心接受他人的凌辱及恼恨(玛10:25; 若15:18-20)。他们昭示世人的特征,是彼此之间舍己为人的爱情(若13:35)。若他们忠心耿耿,持久到底,将得到莫大的赏报,末日参与审判(玛19:28, 29; 路22:28-30)。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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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徒弟或跟随者。在圣经新约中特别是指跟从耶稣的人,尤其是耶稣的十二个使徒,也指跟从施洗者约翰或保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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