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考试试题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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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我考职业资格证书候看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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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什么资料,现在市面上很多,我记得我去年参加正保医学网的辅导课程,考前有模拟试题,平时有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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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到报名点,向受理报名人员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二)经过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及其他必须材料;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三)凭考试费单据,发放《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对照考点报名场所张贴的《考生报名代码手册》,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帖照片。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族、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行政区划、毕业年月、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所属、单位系统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共26个信息字段。
2、填写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它各项须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鄞部”,代码为“22”,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
2)考生来源指考生是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还是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或“香港”或“澳门”,代码填写“2”或“3”或“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代码填写“5”
3)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4)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实习)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5)从2002年开始,持调整合并后高等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应代码填写。本手册提供了截止到2001年3月全国20所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成人医学中专、电大(中专)、自学考试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6)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17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7)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列出的24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期岗位类别,同时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8)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登记号,不足22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9)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0)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人员,一律在“单位所属”栏填“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务现役人员”,代码为“8”,“单位系统”栏填“边、消、警”,代码为“05”;军队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和军队企业医务人员在“单位所属”栏填“其他”,代码为“9”,“单位系统”栏填“其他”,代码为“07”。
3、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点受理报名人员核验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否准确,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无误后考生离开。
考试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的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类 别 代 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4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4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445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二)经过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及其他必须材料;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三)凭考试费单据,发放《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对照考点报名场所张贴的《考生报名代码手册》,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帖照片。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族、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行政区划、毕业年月、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所属、单位系统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共26个信息字段。
2、填写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它各项须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鄞部”,代码为“22”,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
2)考生来源指考生是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还是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或“香港”或“澳门”,代码填写“2”或“3”或“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代码填写“5”
3)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4)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实习)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5)从2002年开始,持调整合并后高等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应代码填写。本手册提供了截止到2001年3月全国20所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成人医学中专、电大(中专)、自学考试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6)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17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7)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列出的24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期岗位类别,同时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8)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登记号,不足22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9)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0)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人员,一律在“单位所属”栏填“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务现役人员”,代码为“8”,“单位系统”栏填“边、消、警”,代码为“05”;军队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和军队企业医务人员在“单位所属”栏填“其他”,代码为“9”,“单位系统”栏填“其他”,代码为“07”。
3、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点受理报名人员核验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否准确,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无误后考生离开。
考试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的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类 别 代 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4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4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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