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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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咨询员说:“有的,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我们企业也想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吗?”纳税人急切地问。 咨询员耐心解释:“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的纳税人。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期为2003年度~2004年度。只要你们企业符合标准,可以参见下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我看到,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要分等级,在报纸上公告的是A级,那么,纳税人纳税信用分为几个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法定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B、C、D四个等级,并对其实施分级服务与管理。 “你能给我说一下A级的条件吗?” “可以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噢,我明白了,那么,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申报呢?” “所有符合条件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可到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填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税务机关也可以主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那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评定信用等级有啥说法吗? “有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国税、地税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评定程序、统一评定结果’的六统一,共同核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单独由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由地税机关核定。” “被评定为A级等较高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都有哪些特别待遇吗?” “有一定的特殊待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正常的纳税服务标准提供纳税服务外,还将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那对于被评定为C、D级等较低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都有哪些管理服务措施?”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其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我最后再问一个问题,纳税信用等级一经评定就固定不变了吗?” “不是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税务机关根据其纳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较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如发生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列举的否定性情形,税务机关将随时通过法定程序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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