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为什么会被判死刑呢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一夫多妻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阵世美会被包青天判了死刑的呢?...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一夫多妻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阵世美会被包青天判了死刑的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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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美被判死刑并不是因为一夫多妻的问题,而是因为他买凶杀人。

陈世美后来进京赶考,中了状元后被宋仁宗招为驸马。秦香莲久无陈世美音讯,携子上京寻夫,但陈世美不肯与其相认,并派韩祺半夜追杀。韩祺不忍下手只好自尽以求义,秦香莲反被误为凶手入狱。在陈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莲被发配边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杀她,幸为展昭所救。

包拯欲治陈世美之罪却苦无实证。陈世美假意接秦香莲回驸马府,又以二子逼迫秦香莲在休书上盖印。展昭至陈世美家乡寻得人证祺朋家夫妇,途中祺大娘死于杀手刀下。

陈世美的形象最早出自明代小说《增像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在清代古典名著《三侠五义》的续书《续七侠五义》中陈世美故事得以完善定版,并影响传统戏曲《秦香莲》(又名《铡美案》)。陈世美在剧中是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反面人物,最后被包拯所斩,也因此在后世成为负心人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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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美被判了死刑,包公判决书这样表述陈世美的罪状:重婚(兼欺君)、谋杀妻女、逼死人命。

陈世美的“原罪”是抛妻再娶,犯下重婚罪。可是这个罪名实际上在古代的法律中只是个很轻的罪名。按照故事发生的时代———宋朝的法律,“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在这个故事流行的明清时期,法律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可见,像陈世美这样已经有了妻室,另外再娶妻的,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前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否认后婚的合法性。后婚要强制离婚。在宋代,男方应该处以徒刑一年,如果重婚是因为男方“欺妄”的,那么要加重处罚,判处徒刑一年半。

在明清时期,男方只是处杖九十(打90下屁股)的刑罚,女方如果知情的,同样受罚。撤销后婚,女方回到娘家居住。

韩奇,是驸马府上豢养的一个门客。平素陈世美待他不薄,“关键时刻”便派上了用场。

陈世美唤他前来,先是看了酒,又给盛酒的盘子中放了五十两银子,然后吩咐说:“城南土地庙内,有一秦姓妇人,领着一儿一女,此乃本公的仇人,今派你前去除我心头之患,不得造次。”还不等韩奇问明原委,驸马爷又拿出一把刀来,要他“回宫时需刀头见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陈世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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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因为陈世美负心或者说另娶别人。陈世美家境贫寒与妻子秦香莲恩爱和谐,十年苦读的陈世美进京赶考,中状元后被宋仁宗招为驸马。秦香莲久无陈世美音讯,携子上京寻夫,但陈世美不肯与其相认,并派韩琪半夜追杀。韩琪不忍下手只好自尽以求义,秦香莲反被误为凶手入狱。

在陈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莲被发配边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杀她,幸为展昭所救。展昭至陈世美家乡寻得人证祺家夫妇,半途上祺大娘死于杀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证物证,欲定驸马之罪,公主与太后皆赶至阻挡,但包拯终将陈世美送上龙头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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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的童德伦老人为解开陈世美之谜,花费了数十年心血,他认为:陈世美在历史上实确有其人,当地民间传说和1992年在丹江口市发现的有关陈世美的碑文记载,陈世美都是为官清廉、刚直不阿、体察民情的清官。

那些强加在他身上的所谓嫌贫爱富、杀妻灭子之事,乃系嫉贤妒能之辈所为。因此,均县有“北门街不唱陈世美,秦家楼不唱秦香莲”的俗话。

清代陈世美怎么会被宋朝的包公铡了,几百年来,《铡美案》虽然在世上演唱,使陈世美臭名昭著,但从现在搜集的大量素材来看,《铡美案》确属戏剧舞台上的历史“冤案”。

注:由于明人安遇时小说中便出现过此人,因此,童老先生的考证明显是错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陈世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铡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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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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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历史的真假,就事论事请看一下论述,实在有理啊:仁宗皇帝的意思:陈世美案发后,皇帝将此案发给了开封府审理,猫腻就在这啊;按理说,驸马一案是要交由大理司的,开封府只是负责京城的治安及民事案件;此等大案怎么会让开封府管呢?这里我们先要交待一下,四年前,(1052年包拯弹劾张尧佐被贬)老包因得罪了皇帝的亲戚被贬出了京城,如今刚刚通过关系打点作上开封知府,四年前的教训如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如今皇帝让他亲审,明摆着是告诉他要按皇帝的意见办!可皇帝是什么意思啊,他没明说啊,这便如何是好!可难坏了黑哥哥。还是公孙策聪明,他告诉老包,来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化审理,于是乎开封府大街小巷贴满了开庭的布告;各大京城媒体采访自然是少不了,消息自然也传到宫里了。包拯让公孙策私下对小报记者散布此案要严判,甚至是死刑;果然,太后和公主座不住了,派人来求情;实际老包只关心皇帝的态度,十几天过去了,皇帝没找他谈话;老包心理有数了,皇帝默许他严判!
  这下陈驸马要倒霉了,皇帝和老包一拍即合啊,严判既能表现宋仁宗大义灭亲,体现出他一贯自诩的明君风范,又能把老包追求的刚正不阿,正直清廉的品质展示给世人,这双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呢!因此,黑哥毅然决然地给陈驸马判个死刑,而且是死刑中仅次于凌迟的铡刀!(比绞刑和斩首重多了)
 陈世美的反思: 临刑的头天晚上,老包去看陈驸马,陈世美是很看的开。感叹到:攀龙附凤本无错,只是年少太莽撞!(中状元后有足够的时间先去休妻,再去做驸马;杀人灭口本应该找黑道的朋友办,那些人不会讲什么道义的,却一时鬼迷心窍只图省几个银子叫手下人韩祺办,反而误了自己的性命!看起来该花的钱不能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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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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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梨园春》铡美案,包公将负心的陈世美判决死刑,腰铡。大快人心。 但试着用现代的法律眼光看,包公对陈世美肯定是量刑过重了。 包公判决书这样表述陈世美的罪状:1、重婚(兼欺君);2、谋杀妻女;3、逼死人命。 首先排除欺君,欺君之罪是封建时代特有的罪名,比如穿明黄色的衣服了,书写皇帝的名字了,都可能构成欺君之罪。事情可大可小,大者诛灭九族,小者开恩饶恕。我国现代法律根本没有欺君这个罪名。陈世美深得公主青睐宠爱,即使有“隐瞒已婚”的事实,公主肯定也不会追究陈世美的刑事责任,充其量就是床前罚跪而已。其次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秦香莲在得知真相后,带着孩子回老家,已经放弃了对陈世美的自诉。按照法律规定,包公只能按照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第三谋杀妻女,我国法律叫故意杀人罪。陈世美指示韩琦带刀去杀死妻女,其虽未亲自动手,但与韩琦构成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不曾想,韩琦在实施杀人过程中,被秦香莲哭诉打动,主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属犯罪终止状态,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陈世美没有想到韩琦会放弃杀人,超出意料,属意志之外因素导致杀人结果未能发生,属犯罪未遂,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重清或减轻处罚。第四是逼死人命。整个陈世美的行为中,真正有严重后果的就是韩琦的死亡。所谓逼死人命,指的是陈世美在韩琦出发前对韩琦讲“刀不见血,不要回来见我。”但韩琦是自杀,不是未完成杀人任务被陈世美惩罚致死,韩琦的自杀更多的是建立在既不想杀人,又有愧于自己的恩人陈世美的嘱托的矛盾心理下的自愿行为。也就是说,韩琦的死与陈世美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很难说陈世美应该对韩琦的死负刑事责任。综上而言,陈世美的行为用当代法律衡量,也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万万判不了死刑,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历史上并没有铡美案的事实,铡美案其实凝聚了千百年来大众的道德观:负义者可耻,仁义者可敬。我完全赞同这样的道德观。我们敬佩和崇拜包公。感情上来说,对坏人杀一千次也不为多。但罪当其刑是法律特别是刑法的生命,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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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夜楣00n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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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故事是杜撰的,假的,潘仁美原型是清朝的一位刚正的官员,再说古代皇亲国戚犯法包拯那等级完全不够好不啦,包拯就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呗,陈世美是谁,国家主席的女婿,而且是全权在握的主席,你就按照现代社会代入下,包拯等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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