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马关条约签订的时候代表清政府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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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 知道合伙人软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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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内容是: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内容是: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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