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的对外捐赠,和有扣除限额(所得额30%),这两种捐赠的区别是什么
但是大的地震什么的是可以全额扣除的啊?没有搞懂区别 展开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了,这个算法我是懂的,我搞不明白的就是什么情况下是全额扣除,什么情况下有限额。我觉得有限额的情况和全额扣除情况有交叉的。
有限额的包括向自然灾害的灾区捐赠,无限额的也有向地震灾区捐赠?
没有税务文件明确的都是按照30%的标准扣除,如果是100%扣除的都会有明确的税务文件,一般不会交叉。
比如
财税〔2008〕104号中规定: 2.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