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年审新规。 我的驾驶证上写明: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请问,我12年是否需要年审?如果要,12年我没有审,是不是要重新考?我是11年7月年审的,然后证上写: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是,12年5月1日以...
请问,我12年是否需要年审?如果要,12年我没有审,是不是要重新考?
我是11年7月年审的,然后证上写: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可是,12年5月1日以后不是要年年审?我12年没审,是不是现在要重新考科目一? 展开
我是11年7月年审的,然后证上写: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可是,12年5月1日以后不是要年年审?我12年没审,是不是现在要重新考科目一?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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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而且这句话现在也没用了。“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以下面这句话为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而且这句话现在也没用了。“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以下面这句话为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追问
可是,不是12年5月1日开始说B2得年年审吗?
我12年没审,因为我11年审的,上面就写13年起,每两年于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追答
以下面这句话为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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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交规,你的驾驶证第一次接受审验的时间是2013年7月,今后每年审验一次。如果没有记分,就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新交规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的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新交规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的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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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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