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会计朋友,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的问题!

假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的情况,首先,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利润总额中不是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通过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a,此处已经多算了所得税费用 ... 假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的情况,
首先,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
利润总额中不是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通过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a,此处已经多算了所得税费用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公允变动不确认收益,这部分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了递延税款,也有计入所得税费用,

最后,所得税费用岂不是经过了2遍的重复计算了吗?

为什么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不先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所得税费用,然后按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中的对比中确认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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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帅少
2013-05-22 · TA获得超过47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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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T 确定“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公允价值变动形成递延,但是分情况,不一定最后影响所得税费用
4.因此,不重复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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