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会计朋友,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的问题!
假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的情况,首先,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利润总额中不是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通过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a,此处已经多算了所得税费用...
假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的情况,
首先,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
利润总额中不是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通过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a,此处已经多算了所得税费用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公允变动不确认收益,这部分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了递延税款,也有计入所得税费用,
最后,所得税费用岂不是经过了2遍的重复计算了吗?
为什么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不先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所得税费用,然后按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中的对比中确认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呢? 展开
首先,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
利润总额中不是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通过利润总额*税率=所得税费用a,此处已经多算了所得税费用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公允变动不确认收益,这部分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了递延税款,也有计入所得税费用,
最后,所得税费用岂不是经过了2遍的重复计算了吗?
为什么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不先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所得税费用,然后按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中的对比中确认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呢? 展开
1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