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转安置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转业军队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转业军队干部安置验收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报到义务,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公务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向社会、监察、法律、部门、边防、海关举报的岗位,其身体状况和奖惩情况,应当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
5、军队转业干部(医学、技术、护理等)定额表上标明“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务。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转业的干部,一般在原籍地或者被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他们还可以在参军前或结婚时重新安置配偶的永久住所。
第十七条干部配偶转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置在配偶常住地:
(一)配偶在北京取得永久居留权4年以上的;
(二)配偶在上海取得永久居留权3年以上的;
(三)配偶在天津、重庆、省(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取得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
(四)配偶取得在其他城市的永久居留权。
第十八条军队干部除父母外无子女或者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经常居住的地方安置;未婚转业军官可以在父母经常居住的地方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部队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可以在父母来源地、参军地或者父母退休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干部符合下列转业条件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永久居留地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永久居留地安置:
(一)自主选择工作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飞行中或者船舶上工作满十年的;
(三)平时在战时及以上取得三等功的;
(四)因战争、业务或者其他原因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妻双方都是军队干部,同时转业的,可以在一方原籍地、征兵地或者配偶符合入伍条件的地方安置;一方转业,另一方符合入伍条件的军队可以在对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单位和其他工作需要转任文职的军队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省(自治区)调任。直辖市)由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干部外迁主管部门批准。
符合安置区吸引人才专项政策要求的军队干部,可以在安置区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验收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报到岗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考公务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向社会、监察、法律、部门、边防、海关举报的岗位,其身体状况、奖惩情况,应当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
5、医疗卫生专业(医学、技术、护理等)军队转业干部定额表上标明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转业转业的干部,一般由原籍地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他们也可以在配偶参军前或在结婚时其永久居住地重新安置。
第十七条干部配偶被调到部队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配偶常住地安置:
(一)配偶在北京取得永久居留权4年以上的;
(二)配偶在上海取得永久居留权3年以上的;
(三)配偶在天津、重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取得永久居留权两年以上的;
(四)配偶在其他城市取得永久居留权。
第十八条军队干部在父母身边没有子女或者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的地方安置,未婚军官转业,可以在父母常住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人当兵,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可以在父母原籍地、入伍地或者父母退休的地方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干部转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配偶常住地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地安置:
(一)自主选择工作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飞行、舰船上工作满十年的;
(三)战时取得三等功的,平时取得二等功以上的;
(四)因战争、业务等原因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妻双方都是军队干部,同时转业的,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原籍地、入伍地或者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的地方安置;一方转业,另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可以在另一方所在地安置转业方。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单位和其他工作需要转为文职的军队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跨省(自治区)调任。直辖市)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干部转业安置主管部门批准。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3、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