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员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我是今年六月份毕业的,毕业后在武汉工作(非国家正式0,我的户口回原籍了,档案在回老家教育局了,不知道是不是在人才交流市场,那我在报名的时候算不算应届毕业生呢?应届毕业生与...
我是今年六月份毕业的,毕业后在武汉工作(非国家正式0,我的户口回原籍了,档案在回老家教育局了,不知道是不是在人才交流市场,那我在报名的时候算不算应届毕业生呢?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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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0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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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工作经验的话,两者在考试中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
如果招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话,那么本科应届毕业生是不能报考的,只有满足了招聘岗位的最低年限工作要求者则可以报考,也就是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可以报考。
以上只是针对某一个岗位的招聘的条件而言的。若是没有这些条件的限制,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考试过程。不过,等考上了,可能在定级,以及职务上会有不同,规定如下: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如果招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话,那么本科应届毕业生是不能报考的,只有满足了招聘岗位的最低年限工作要求者则可以报考,也就是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可以报考。
以上只是针对某一个岗位的招聘的条件而言的。若是没有这些条件的限制,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考试过程。不过,等考上了,可能在定级,以及职务上会有不同,规定如下: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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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应届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没什么区别,只是有的职位需要考生有基层工作经历而已!应届生就不可以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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