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范围是整条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扩展资料:
我国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是采用分路段的限速,道路线形良好的一般路段,根据运行速度确定限速值;而其他的路段是根据交通的通行状况进行设置,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设置。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存在限速数值和限速位置的问题:
(1) 限速数值的问题:如果整条公路根据设计车速,限速单一,限速太低,都无法满足实际状况和运行安全车速的需要,造成通行效率下降,浪费资源。
(2) 特殊路段的限速标志设置:上下坡的限速、路口汇入车流增大路段的限速、道路多弯地区的限速没有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
(3) 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设置:限速的大小以及限速距离的长短,以及在哪里开始限速及哪里解除限速,都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论解析,有些仅设置“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的标志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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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