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赛中,越位的定义是什么?
越位即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肆做唯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
进攻球员在出球时那一刻(不管是传球还是射门,触球出球那瞬间),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其他进攻方球员,他们所在的位置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
近对方球门(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胡并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以及是否同时裂培比足球更接近对方底线。达成条件后视为处于越位位置。但处于越位位置不犯规。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接的判断法:
1.处于对方半场;
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是越位。
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
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
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越位
除下列情形外,含态念凡一名球员在最后踢球谈困的时间所站位置较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即作越位论:
(甲)该名球员在已闭派方半场内;
(乙)当时有对方球员二人比该名球员更接近守方球门线;
(丙)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由裁判员所开的公正球。
注意:
(甲)球员接得传球时的位置和越位并无关系,关键是当球传交给他的一刹那,他所站的位置。
(乙)在越位位置的球员不应受罚,除非球证认为他影响比赛或阻碍对方球员,或企图利用越位位置取得利益。凡违犯越位规则者,概由对方球员在犯规地点主罚一间接自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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