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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克隆”作为一项新生的科学技术手段,是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标志着人类科学技术新的发展阶段的到来,它为人类探索生命的奥秘,研究生命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它与人们业已掌握的其他科技手段一样,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其二,“克隆 ”技术在保护珍贵稀有动物及医学方面有巨大的实用价值。人们完全可以运用这种技术大量繁殖出濒临灭绝的动物,以使其物种不致绝灭,也可以运用该技术大量繁殖供实验用的各种动物。可见,“克隆”技术不仅先进,而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其三,“克隆”是一种科学技术,人类既然能掌握它,就一定有办法控制它,而不会任由其危害人类社会。人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制订法律或作出一些规定等来限制这项技术的使用范围。所以大可不必谈“克隆”色变,视“克隆”为洪水猛兽。 其四,“克隆”技术是医学上一个伟大的里程碑。人类可以利用“克隆”技术复制出人类器官,以替换人类自身残废或功能不全的器官,或弥补人类自身缺失的器官。由于被复制的器官来源于自身的体细胞,故可将“异体排斥”现象减小到最低限度。据最新科技信息,中国科学家已在小白鼠身上成功地复制出人体上结构较复杂的耳朵。可见,“克隆”技术将会带来医学上的巨大革命。 其五,从生物学角度看,人属于动物界,与其他生物应是平等共存的。既然允许用动物做实验,人类文明高度发展到今天,用人体做实验也不应该完全禁止。人类应该用平静的心态来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并逐渐适应它,而不应该大惊小怪。 其六,“克隆”技术是一项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很强的科学性 ,从理论上讲,“克隆”出的动物或人,其遗传物质与母体完全一致,但由于其母体的营养状况、个体发育过程及生长环境、所受教育的不同,“克隆”出的动物或人不可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复制品,尤其是“克隆”人,一定会有与其母体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等。所以“克隆”只是一项生物技术,而不是“人体复印机”。 在基础生命科学方面,由以往进行基因功能研究主要在小鼠等少数动物身上进行到现在在多种动物身上均可得到实现,这有利于更加清晰地揭示基因功能和生命的本质;提供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发育全能性及核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还可以克隆各种濒危动物,如国宝大熊猫、金丝猴甚至白鳍豚等。 ⒉在医学科学方面,可以为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核基因型完全一致的实验动物,这有利于医学家研究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治疗方 法的疾病,并揭示发病机制;对其进行去分化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抗衰老及其机制的研究。 ⒊在农业科学方面,可快速培育和扩繁抗病力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动物;可以研究动物的发病机理,寻求新的有效治疗药物。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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