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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徐某(男方)和李某(女方)在2006年8月19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双方对于子女,房产,填写的时候都是“无”然后是落款离婚人签字(或手印)日...
律师同志您好:徐某(男方)和李某(女方)在2006年8月19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双方对于子女,房产,填写的时候都是“无”然后是落款离婚人签字(或手印)日期,双方为签字。在2008年5月28日李某要求分割房屋产权,或者将房屋变卖所得欠款均分,请问李某提出的要求有效么?
房屋背景:房屋系婚后购得,为贷款房屋,三联单,房主为徐某,购买时也是以徐某名义购得,贷款人也是徐某,李某为共同还款人。购房日期是06年的4月份左右 展开
房屋背景:房屋系婚后购得,为贷款房屋,三联单,房主为徐某,购买时也是以徐某名义购得,贷款人也是徐某,李某为共同还款人。购房日期是06年的4月份左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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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发生在06年4月,若双方对房产的情况均是明知的,但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写“无”,说明离婚协议中写的财产情况并不属实,双方实际上对财产并没有进行分割。因而,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财产。李某可先与徐某协商分割房产事宜,协商不成的,在离婚之日起2年内(即2008年8月19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该主张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参考资料: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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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法院起诉或者自己另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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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于子女,房产,填写的时候都是“无”,说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处理,在填写时隐瞒了真实情况。这并不是他自己当时承认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
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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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要求无效
因为离婚协议他已经签字,他自己当时承认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
因为离婚协议他已经签字,他自己当时承认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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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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