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我仍在职,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裁人,我可以申请补助吗? 30
这种行为属于公司单方面行为,可以申请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题主的公司已经有将近4年未与题主签订合同,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如果跟公司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或者工会投诉举报,如果再不行,直接向法院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劳动合同
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裁员,那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请问合同到期后,是不是公司主动应该主动找我续签或者终止合同,我没有主动找公司我有责任吗?那我现在仍然在公司上班算是履行固定期合同的义务吗?
可以申请补助,当然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主动和你续约却留任你工作,如果要裁人,,也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的劳动合同过期,应当需要补齐劳动合同后才能进行裁员,并且给出相应的补助。你要有证据证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任然留任你在职工作。
给您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本人与某公司签订2007年1月底开始的2年合同,月工资为税后4000元!合同在2009年1月底就已到期,从2009年2月至今为止,公司没有与本人续签过任何合同,目前本人还在此家公司就职! 在本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现公司单方面口头上提出辞退通知并要求停止本人的一切工作以及强迫本人交接工作!
1.公司口头上提出的辞退通知是否有效?本人是否该移交工作?本人可以要求公司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吗?书面辞退通知应该以什么内容提出,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自X年X月X日起结束在某公司的工作?
2.本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和赔偿金?可以什么理由来得到补偿和赔偿金?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总金额?
3.现公司口头上只愿意补偿一个月薪水,本人不愿意接受,是否可以不签收退工单?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本人是否该坚持继续工作直至双方协商同意?
4.假设公司收回口头上的辞退要求本人继续工作并同时签订合同,是否必须接受?合同签订日期应该写是公司与本人签订的那天还是2009年2月?
解答:1、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
2、用人单位违法接触劳动关系,你可主张赔偿金,从的工作年限推算,可以主张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3、原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未签订,你可因此主张3月份至今的两倍工资。
4、如果你在公司的影响下,递交了辞职书,则赔偿金无法主张。如果补签了自2009年2月起的劳动合同,你便无法主张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