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会计分录题
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750万元,计税价格12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计入在在建工程成本...
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750万元,计税价格12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计入在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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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1250*10%=125.0万元
增值税:1250*17%=212.5万元
计入在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1087.5 )万元,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87.5万元
贷:库存商品 75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2.5万元
增值税:1250*17%=212.5万元
计入在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1087.5 )万元,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87.5万元
贷:库存商品 75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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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是视作销售吗,怎么不确认收入啊?
追答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也就是说自产自用的要缴纳税费,但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
如果确认收入会造成虚增利润、资产,及多交相应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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