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试用期内,辞退与劝退的问题
最近我在思考,就是试用期未满(合同注明试用期),如果辞退,是否要出示什么证明文件和补偿一些什么呢?劝退的话,是否公司就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呢?...
最近我在思考,就是试用期未满(合同注明试用期),如果辞退,是否要出示什么证明文件和补偿一些什么呢?劝退的话,是否公司就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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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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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当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具有如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后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劝退,其实质是说服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不需要承担消极的法律责任。
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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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便找一个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比如说不能胜任该工作),不需给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内,直接辞退即可,不用劝退,劝退反而留下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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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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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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