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1、张某,年满17岁,某厂临时工,月收入1000元。张某未经家长同意,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卖给同厂工人李某。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 1、张某,年满17岁,某厂临时工,月收入1000元。张某未经家长同意,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卖给同厂工人李某。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笔记本电脑的买卖无效。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n2、甲于1999年6月10日下午2点,在某火车站小件物品寄存处寄放一个价值1000元的小包,可是当天下午6点去取时,寄存处的工作人员没有找到甲的包。于是甲就拿着寄存处的收据回家了。2000年6月12日,甲拿着当时的收据向寄存处要包,可是寄存处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不予赔偿。请问寄存处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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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孤鸿243
2013-05-27 · TA获得超过57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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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某已年满十六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张某在精神分裂前所做的行为有效
所以 法院会驳回其父的诉讼请求

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所以 甲的请求期限刚好过了一年 寄存处不给是有道理的
创作者rkmZpSurbZ
2013-05-27 · TA获得超过1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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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的精神分裂症实在其卖电脑之后患上的,其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有效。
2,有道理,即使到法院,受理后也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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