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上支持废除死刑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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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辩论稿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理由如下。
1. 死刑不符合现代人为主义关怀的理念。
死刑是一种极刑,是刑法中最为严酷的一种刑罚手段。所谓极刑,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对他人生命权利的剥夺。人人享有生命权,能够独立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作为一种自然法则早于且优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规则,那么刑法中对人类生命权利的剥夺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死刑最早起源于人类同态复仇的心理,“杀人偿命”从受害者的朴素刑法观念在人类还未成为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现在仍然可以从动物族群中观察到其本质上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这并不符合人文主义关怀的相关理念,这样一种“报应”思想并不符合现代文明刑法的要求,死刑远没有所标榜的那么正当、合理。
2. 死刑的威慑力不足。
死刑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的人,同时威慑那些有潜在犯罪意图的人。让他们知道犯罪的成本,这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对死的畏惧,起到减少和杜绝恶性犯罪的目的。但是要想惩罚和威慑犯罪的人,死刑并不是最好的,因为有些人并不畏惧死刑,否则就不会有911事件,就不会有那么多自杀性爆炸袭击。威慑罪犯有其他的方法,在二战时期抓到敌方的士兵在审判时并不是以死来威胁,而是采用其它酷刑让敌人招从。为什么很多士兵在被抓到后会选择自杀,因为他们知道对方有足够的方法让他生不如死。希特勒正是如此,选择在地下室服药自杀,因为他知道一旦被抓会生不如死。可见人类有比死亡更畏惧的东西。
3. 死刑会对一些冤假错案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历史上有许多的冤假错案,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出现了许多的冤假错案。1994年8月,河北石家庄鹿泉镇村民聂树斌被指控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十年后真凶王书全意外落网,并交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时至今日,此案依旧没有定论,因为聂树斌早已不在。不知道大家听了之后心里是什么感受,而这只是众多冤假错案里的冰山一角。如果当时废除死刑,那么聂树斌便不会含冤而死,真正的凶手又怎么会逍遥法外十年。
4. 死刑是一种损失。
一旦犯人被判以死刑,那么对社会而言就会失去很多价值。犯人也可以创造价值,就连那些所谓的“死刑犯”也有很多价值可以利用。比如让他们定期捐献血液,劳改,医学研究等等。但是一旦处以死刑就失去了许多的价值。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
5.与现代刑法的目的不符合。
从逻辑上来说,对于执行死刑的警官来说,执行死刑相当于杀人,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不管以任何方式执行死刑,对于一个毫无关联的人,处死他人会造成严重的心理扭曲,而且随着文明的发展,犯罪率越来越低,死刑的威慑力也逐渐下滑,完全取不到古代的效果。与现代刑法不符合。
6.
谈到死刑不得不考虑施害者和被害者,对于被害者而言用死刑讨回公道并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有一句话说“死对他来说太便宜了”现代社会依然有比死刑更能回应被害者的刑罚,并不一定要死刑,准确的来说应该让他们生不如死才是对被害者最好的回馈。对于施害者而言死刑一个是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惩罚,另一个是威慑其它潜在施害者。但是对于那些不惧死亡的施害者而言死对他们反而是一种解脱。并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达不到死刑的真正目的。
以上是我认为死刑应该废除的观点。
谢谢。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理由如下。
1. 死刑不符合现代人为主义关怀的理念。
死刑是一种极刑,是刑法中最为严酷的一种刑罚手段。所谓极刑,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对他人生命权利的剥夺。人人享有生命权,能够独立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作为一种自然法则早于且优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规则,那么刑法中对人类生命权利的剥夺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死刑最早起源于人类同态复仇的心理,“杀人偿命”从受害者的朴素刑法观念在人类还未成为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现在仍然可以从动物族群中观察到其本质上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这并不符合人文主义关怀的相关理念,这样一种“报应”思想并不符合现代文明刑法的要求,死刑远没有所标榜的那么正当、合理。
2. 死刑的威慑力不足。
死刑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的人,同时威慑那些有潜在犯罪意图的人。让他们知道犯罪的成本,这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对死的畏惧,起到减少和杜绝恶性犯罪的目的。但是要想惩罚和威慑犯罪的人,死刑并不是最好的,因为有些人并不畏惧死刑,否则就不会有911事件,就不会有那么多自杀性爆炸袭击。威慑罪犯有其他的方法,在二战时期抓到敌方的士兵在审判时并不是以死来威胁,而是采用其它酷刑让敌人招从。为什么很多士兵在被抓到后会选择自杀,因为他们知道对方有足够的方法让他生不如死。希特勒正是如此,选择在地下室服药自杀,因为他知道一旦被抓会生不如死。可见人类有比死亡更畏惧的东西。
3. 死刑会对一些冤假错案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历史上有许多的冤假错案,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出现了许多的冤假错案。1994年8月,河北石家庄鹿泉镇村民聂树斌被指控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十年后真凶王书全意外落网,并交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时至今日,此案依旧没有定论,因为聂树斌早已不在。不知道大家听了之后心里是什么感受,而这只是众多冤假错案里的冰山一角。如果当时废除死刑,那么聂树斌便不会含冤而死,真正的凶手又怎么会逍遥法外十年。
4. 死刑是一种损失。
一旦犯人被判以死刑,那么对社会而言就会失去很多价值。犯人也可以创造价值,就连那些所谓的“死刑犯”也有很多价值可以利用。比如让他们定期捐献血液,劳改,医学研究等等。但是一旦处以死刑就失去了许多的价值。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
5.与现代刑法的目的不符合。
从逻辑上来说,对于执行死刑的警官来说,执行死刑相当于杀人,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不管以任何方式执行死刑,对于一个毫无关联的人,处死他人会造成严重的心理扭曲,而且随着文明的发展,犯罪率越来越低,死刑的威慑力也逐渐下滑,完全取不到古代的效果。与现代刑法不符合。
6.
谈到死刑不得不考虑施害者和被害者,对于被害者而言用死刑讨回公道并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有一句话说“死对他来说太便宜了”现代社会依然有比死刑更能回应被害者的刑罚,并不一定要死刑,准确的来说应该让他们生不如死才是对被害者最好的回馈。对于施害者而言死刑一个是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惩罚,另一个是威慑其它潜在施害者。但是对于那些不惧死亡的施害者而言死对他们反而是一种解脱。并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达不到死刑的真正目的。
以上是我认为死刑应该废除的观点。
谢谢。
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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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1、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是否对罪犯执行死刑,与人权没有直接关系。3、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 4、死刑并不能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5、死刑是不人道的 6、死刑损失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7、死刑案件所特有的司法程序扰乱了整个刑事司法体制 8、死刑罪犯的犯罪情节亦有轻重之别,而死刑并无幅度和差别可言9、死刑的适用断绝了犯罪人改过自新之路。10、死刑导致浪费了本可利用的廉价劳动力,是不经济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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