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婚后怎么还?
梗概:结婚前我因为买房和结婚借了7万元外债,当时妻子知道,结婚后还了一部分,剩下一些她不想还了,怎么办?详细情况:我于2009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是32.3万元,其...
梗概:结婚前我因为买房和结婚借了7万元外债,当时妻子知道,结婚后还了一部分,剩下一些她不想还了,怎么办?
详细情况:
我于2009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是32.3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为21.5万,现金支付10.8万。在2009年底结婚。结婚后房子的贷款有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还。
在这两项的支出中,花了我自己所有的存款8万元,父母的所有存款8万元,另外借了4万元外债,这四万的外债其中一万是我和同事借的,另外三万是父亲出面跟亲戚借的。
我还有个弟弟,当时我跟父母说好,父母的8万元钱给我用5万,另外3万先用,以后再还给父母。还有另外的四万外债都算我的,由我来还。也就是说结婚完这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总共欠了7万元债。
在结婚的这个时候我拥有的婚前财产是:房子的首付10.8万元(买房子时花的手续费1.1万元也是我出的,但通常大家计算房价时都不算这个,所以不算。)和7万元外债。在结婚前妻子知道我欠着7万元的外债。同意一起还。
2009年底我结婚了,妻子也有自己的婚前财产,她的个人存款,约为10万元。
结婚以后,我们陆续换了4.2万元,包括同事的一万元,由父亲跟亲戚借来的三万元。还有2000元是还给父亲的,(由于外债四万元中有三万是父亲出面借的,因此还的时候也是还给父亲,再由他还给亲戚,最后一次还了12000元,其中有2000是还给父亲的。)此时我还欠父亲2.8万元。
平时还账一直是工资剩下够10000就还点。婚后妻子的婚前财产约10万元一只存着,没有拿来还账,因为妻子跟我说我的债不拿她的钱来还,她心里不平衡,平时也抱怨过我有这么多债。后来她的钱拿了一些还有一些工资买了一辆车,花了9万。
2012年国庆节,弟弟领女友来家里,因为是第一次来,母亲给了2000元的见面礼,在09年妻子来家里时母亲给了1000元见面礼。(这两年物价飞涨,房价几乎翻番,母亲问了同村的人,所以给了弟妹2000。)妻子因为这件事,一直心里不平衡,说父母不公平,也好几次回家时跟父亲提到“一碗水要端平”。也跟我说拒绝再还欠父母的这2.8万元。一年多了,因为她怀孕,我也没有提这事,以免惹她生气,现在没事了,作为一个欠债的人,我想也该想个办法解决这事了。
从我这里说,我必须还清债,而她不管是赌气还是见这部分债是欠父母的,不还也出不了上法院的事,总之是不想还。
我们之间就这一个矛盾。
我想,这七万元确实是我的婚前个人债务,她不同意跟我一起还也是合理的。因为现在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怎么还都会涉及到她的财产。那么有什么办法让我还清我的债务,又不侵犯她的正当权益呢?
我想寻求律师或熟悉这方面的法律的朋友的帮助,从法律角度给我提供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不要说沟通,沟通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要说离婚,因为离婚的话这点事就不是问题了,我自己工资轻松都能还上,况且也没到那么严重。)
先谢谢了。 展开
详细情况:
我于2009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是32.3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为21.5万,现金支付10.8万。在2009年底结婚。结婚后房子的贷款有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还。
在这两项的支出中,花了我自己所有的存款8万元,父母的所有存款8万元,另外借了4万元外债,这四万的外债其中一万是我和同事借的,另外三万是父亲出面跟亲戚借的。
我还有个弟弟,当时我跟父母说好,父母的8万元钱给我用5万,另外3万先用,以后再还给父母。还有另外的四万外债都算我的,由我来还。也就是说结婚完这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总共欠了7万元债。
在结婚的这个时候我拥有的婚前财产是:房子的首付10.8万元(买房子时花的手续费1.1万元也是我出的,但通常大家计算房价时都不算这个,所以不算。)和7万元外债。在结婚前妻子知道我欠着7万元的外债。同意一起还。
2009年底我结婚了,妻子也有自己的婚前财产,她的个人存款,约为10万元。
结婚以后,我们陆续换了4.2万元,包括同事的一万元,由父亲跟亲戚借来的三万元。还有2000元是还给父亲的,(由于外债四万元中有三万是父亲出面借的,因此还的时候也是还给父亲,再由他还给亲戚,最后一次还了12000元,其中有2000是还给父亲的。)此时我还欠父亲2.8万元。
平时还账一直是工资剩下够10000就还点。婚后妻子的婚前财产约10万元一只存着,没有拿来还账,因为妻子跟我说我的债不拿她的钱来还,她心里不平衡,平时也抱怨过我有这么多债。后来她的钱拿了一些还有一些工资买了一辆车,花了9万。
2012年国庆节,弟弟领女友来家里,因为是第一次来,母亲给了2000元的见面礼,在09年妻子来家里时母亲给了1000元见面礼。(这两年物价飞涨,房价几乎翻番,母亲问了同村的人,所以给了弟妹2000。)妻子因为这件事,一直心里不平衡,说父母不公平,也好几次回家时跟父亲提到“一碗水要端平”。也跟我说拒绝再还欠父母的这2.8万元。一年多了,因为她怀孕,我也没有提这事,以免惹她生气,现在没事了,作为一个欠债的人,我想也该想个办法解决这事了。
从我这里说,我必须还清债,而她不管是赌气还是见这部分债是欠父母的,不还也出不了上法院的事,总之是不想还。
我们之间就这一个矛盾。
我想,这七万元确实是我的婚前个人债务,她不同意跟我一起还也是合理的。因为现在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怎么还都会涉及到她的财产。那么有什么办法让我还清我的债务,又不侵犯她的正当权益呢?
我想寻求律师或熟悉这方面的法律的朋友的帮助,从法律角度给我提供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不要说沟通,沟通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要说离婚,因为离婚的话这点事就不是问题了,我自己工资轻松都能还上,况且也没到那么严重。)
先谢谢了。 展开
展开全部
首先明确婚前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理当以共同财产归还,但是若为婚前个人债务,除非另一半同意共同偿债,否则另一方没有义务共同还债。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对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此时双方的共同财产虽不能分割,但显然对于夫妻一方潜在的财产份额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婚后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对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此时双方的共同财产虽不能分割,但显然对于夫妻一方潜在的财产份额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婚后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展开全部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 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 债务人 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 结婚 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我敢说你们的矛盾 不会就此为止的 你就算没有这2.8W的债 你们的矛盾也会有很多 你老婆本来就是一个小气爱斤斤计较的人 要想她孝顺你父母很难,还有等你生活好了 你弟弟结婚 难道你就不帮点?那是你老婆又的闹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就这么点点钱,自己想办法慢慢还好了,不要搞得家庭矛盾一大堆。
追问
我偷钱去么?实实在在的钱,怎么想办法,我不是做生意的,没法咱私房钱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96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