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门下省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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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门下 - 简介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 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
宋代在神宗改制前,沿袭唐制,禁中设“中书门下”为宰相的治事之所,又称“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题榜只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并举,称为“二府”。并以他官判省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设参知政事以为宰相副职(详见“参知政事”章节)。
中书门下后设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总称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销房,职官有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等,熙宁三年(1070)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共同协助宰相处理日常政务,统称“宰属”。五房各设堂后官三员,俗称“堂吏”,是中书门下主要职员。太宗淳化四年(993),压缩堂后官编制,每堂各设一员,另设“都提点五房公事”。其他编制为:孔目房、吏房、兵礼房,设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员;户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四员;刑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五员;生事房设主书一员掌管,勾销房设守当官一员掌管;又设守当官二员掌管堂印(参见《宋会要·职官》3之22、23)。此外,隶属中书门下的主要机构有舍人院、起居院、差遣院、考课院、审官院、审刑院、礼仪院、官告院、通进司、银台司等等,替代原来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行使各种职能。 [1]
中书门下 - 制度的发展
中书门下制度与学士军机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国家体制成熟的标志是集体执政的建立。
秦朝和汉朝初期
的丞相统领九卿的丞相主政,到汉武帝建立中书尚书制度,有逐步把行政权力分散的倾向。汉武帝设立中书令,任命太史公司马迁为中书令是皇权与神权联合,限制政权的措施,司马迁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中书令,只统领四位尚书,这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书省的雏形。汉成帝时改由尚书令领导五位尚书,尚书省形成,基本上是沿袭原中书省。
东汉
只有尚书省,曹魏时期设立秘书机构,设立监、令官职,以后改为中书名称,这是在尚书省外另行设立的行政机构,在魏明帝时期就已经有很大权限,可以影响尚书仆射的任命,这可以看做是新建立的中书省。
晋朝
朝建立以后,晋武帝继续加强中书省权限,中书监可以直接推荐三公,中书令也参与重大机密,但魏晋初期中书令权力比中书监小。晋朝首先设立了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的职务,加强中书省职能,中书监逐渐成为重臣的荣誉头衔,王导、谢安执政时都兼职了中书监。具体中书事务由中书令和中书侍郎担任,谢安接替王坦之任中书令时,总管中书事。郗超任中书侍郎时,谢安和王坦之去见他,谢安劝王坦之耐心等,当时两人职务都是侍中,还兼职吏部尚书、左卫将军,门下省高官去见中书省侍郎,应该是体制,不会是仅仅因为畏惧桓温。当时郗超应该是《晋书》职官志记载的:“以中书侍郎直西省,掌诏命”。门下省在西晋地位很高,侍中任恺权势很大,晋怀帝是侍中华混所立。中书门下制度中的门下省也是在晋朝最先建立的,《旧唐书》记载:“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门下省是由侍中负责,晋武帝建立门下省后,最初由侍中任恺统领,晋朝门下省权限和尚书省相当,实权比中书省略低,中书监荀勖被任命为尚书令,有人向他祝贺,他竟然说:夺我凤凰池,还祝贺我。晋朝的时候,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执政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基本上都建立起来。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三省的权限高低时常发生变化。
南北朝时期
基本上沿袭晋朝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南朝,几乎照搬晋朝,但是宋齐梁陈的中书门下制度发展停滞,中书省和门下省没有发挥作用,中书监、侍中成为加衔,中书令也是清简的官职。经常是尚书省独立执政,没有发展晋朝建立的三省制度。北朝在沿袭晋朝制度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发展、变化。涉及到中书门下制度的,元魏继续加强晋朝开始建立的门下省,侍中权力加强,侍中和黄门被称为“小宰相”。主要让人感兴趣的是北周的中书门下制度,北周建立前夕改用周礼,实行六官制。但是依然有中书省和门下省,称内史、御正,有上中下三大夫,地位重要,很多中书省官员成为名臣。高祖东征时,宇文孝伯为内史下大夫掌留台,统领后方。高祖临终托孤让他辅政,授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马事,宣帝即位后与越王盛分任大小冢宰。
隋朝
在隋朝建立过程起关键作用的郑译也是内史,他是隋文帝杨坚的同学,受到宣帝宠信。担任内史上大夫专权,皇帝去世后,在争夺辅政权力过程中,帮助隋文帝获得辅政,郑译担任内史上大夫,相府长史,上柱国。又兼任天官府司会,总六府事。中书省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强,隋朝逐渐恢复了晋和汉魏的制度,只是中书称内史。 隋唐时期的中书门下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隋朝废中书监,设立两个中书令,并且把中书令和侍中首次提高到宰相的地位。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尚书令在隋朝排在太子之下,其他皇子兼职,唐初沿袭。隋文帝的三个儿子都加尚书令,而晋王杨广领导统一战争的时候,担任的职务是内史令。
唐朝
唐朝建立任命世子后,次子李世民为唐国内史,武德八年又任中书令。隋朝时中书令和侍中为宰相,称内史(书)令和纳言,唐朝初期恢复原称中书令、侍中。唐太宗时期,中书门下制度进一步加强,逐步废立尚书令,只任命尚书仆射,尚书省疑难事务,也由门下省的侍中魏征等处理。担任侍中的名臣还有:杜如晦、高士廉、于志宁、长孙无忌等;担任中书令的名臣有:房玄龄、萧瑀、温彦博、马周、褚遂良等,李靖、长孙无忌也都担任过检校中书令。尚书仆射往往由高级勋臣、武将担任,如裴寂、房玄龄、杜如晦、李靖、萧瑀、封德彝等等。尚书仆射品级高于中书、门下省长官,但是职权渐小。在唐太宗立晋王为太子后,首次设立了同中书门下三品,也作为宰臣,开府仪同三司高士廉也担任过同中书门下三品。在唐太宗托孤时,只任命了司徒、侍中长孙无忌、中书令褚遂良为托孤大臣,并且让褚遂良维护长孙无忌,当时中书令的地位逐渐高于侍中。唐高宗即位,任命长孙无忌为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担任执政,以一品降为同三品任宰相。龙朔年间,以中书令为西台右相,侍中为东台左相,废除尚书令。在武则天以后,只有中书、门下省长官和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为宰相,尚书仆射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只负责尚书省的事务。唐朝的宰相人选范围广,与元魏黄门和侍中地位高相似,黄门侍郎有很多加同平章政事任宰相,或者直接升中书令,比如褚遂良。唐玄宗时期改黄门侍郎为门下侍郎,与中书侍郎一样,成为仅次于中书令和侍中、仆射的要职。唐朝中期后,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往往由勋臣担任,郭子仪、李光弼、李晟、马燧等著名将领都担任了中书令和侍中。具体行宰相事务的多是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大学士等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中书令、侍中尽管还是宰相,却不是经常执政,当时往往因实际需要临时任命宰相。
宋辽金时期
在五代十国割据的基础上发展的,唐末,朱晃为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克用为检校太师、中书令,先后建立国家。后晋的石敬瑭、后汉的刘知远也担任前朝中书令,郭威任前朝检校太师、侍中。五代十国时期,基本沿袭唐朝中后期的中书门下制度。宋朝初期,宋太祖让弟弟赵光义担任晋王、中书令,位在宰相上,皇子、兄弟很多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初的节度使也有任中书令、同平章政事的,宋太宗统一中原后,中书令大多成为荣誉加衔,授予勋臣。而沿袭唐朝设立三馆大学士、枢密使,任宰相的多用同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二品、三馆大学士、参知政事等称呼,期间也恢复了尚书仆射兼侍郎为宰相。宋朝也和辽朝一样,设立了左右丞相,宋朝由两丞相统领中书省、门下省,侍中极少设立。辽朝则在左右丞相之上依然设立中书令(政事令),属官有左右丞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门下省依然以侍中为统领。宋辽两朝的侍中、尚书令多是加衔,中书、门下侍郎加同平章政事的依然是宰相。金朝的太祖至熙宗三朝有中书令,熙宗时右丞相兼中书令,左丞相兼侍中。海陵王废除中书省和门下省,只设尚书省。金世宗统治近三十年,虚设尚书令,只作为荣誉职务授予四人,总历时八年,基本以左右丞相替代中书省和门下省。
元朝时期
元太祖成吉思汗在草原施行蒙古制度,在进入农耕地区以后开始用中原制度,建立中书省,首先任命耶律阿海为太师,行中书省事。太宗三年,耶律楚材任中书令,镇海任中书右丞相,粘合重山任中书左丞相,中书省基本上建立起来。世祖忽必烈时期恢复了门下省,谢昌元建议设立门下省,对中书省监督。侍中的具体权限,史书记载不详,《元史》记载的侍中更象礼仪官员。尚书省时建时罢,最终废除。中书丞相数目也不断变化,一般是两位,也有四位以上的。至元十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以后中书省就只有皇太子才能领中书令。元朝还设立行中书省,负责地方行政。除了设立中书门下省,在蒙古翰林院基础上,还设立内八府宰相,其地位作用与门下省和侍中相似,由勋贵担任,在元朝历史上可能代替了侍中,起了真正门下省的作用。而中书省由于蒙古人崇尚右翼,因此以右丞相为首,几乎都由蒙古人担任。
明朝时期
学士制度是明朝在中书门下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明朝最初仿元朝制度,朱元璋拒绝了群臣要求恢复元朝太子任中书令的体制,废除中书令。但中书省的其他中书官员依然保留,废除太子统领中书省,而由皇帝直接控制中书省是加强皇权专制的第一个步骤,洪武九年又废除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了中书左右丞相和中书左右丞,把中书省改成春夏秋冬四辅,十五年又沿袭唐宋时期的殿阁学士顾问,翰林内相辅政体制,而学士任职内阁是明成祖开始的。以后学士地位日益提高,具体尊卑用殿阁名号区分。与中书门下制度相比,相应的丞相、同平章政事改为殿阁学士,明朝的宰臣都是学士的名号加殿阁头衔,不像前朝那样等级分明,这是封建专制加剧,皇权独裁日益严重的表现,也使宰臣没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责。
清朝时期
清朝的政治制度既有明朝遗制,也有自己的特点,从太祖四大贝勒辅政,八旗议政大臣参政,到太宗建立三院八承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政治制度逐渐汉化。世祖入关后,最初是太后秉政,摄政、辅政、议政王掌权,宗人府、宗令是顺治九年左右设立,有时置内三院沿袭太宗时代,有时置内阁沿袭明朝。《清史》职官志中唯独没有重视康熙时期的政治制度,康熙初年也是太后秉政,四大臣辅政。康熙年间还建立南书房。同明朝单一的内阁大学士执政相比,清朝政治制度完整,也设立中书科,由内阁学士统领。康熙朝的侍卫内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南书房学士;雍正朝以后军机大臣,都具有了宰臣的地位,顺治、康熙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也起了重要的作用。雍正以后发挥宰臣作用的主要是军机大臣,他把南书房的职权转归军机处,清朝内阁的殿阁大学士和翰林院学士只有进入军机处才能执政。 [2]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 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
宋代在神宗改制前,沿袭唐制,禁中设“中书门下”为宰相的治事之所,又称“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题榜只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并举,称为“二府”。并以他官判省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设参知政事以为宰相副职(详见“参知政事”章节)。
中书门下后设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总称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销房,职官有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等,熙宁三年(1070)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共同协助宰相处理日常政务,统称“宰属”。五房各设堂后官三员,俗称“堂吏”,是中书门下主要职员。太宗淳化四年(993),压缩堂后官编制,每堂各设一员,另设“都提点五房公事”。其他编制为:孔目房、吏房、兵礼房,设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员;户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四员;刑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五员;生事房设主书一员掌管,勾销房设守当官一员掌管;又设守当官二员掌管堂印(参见《宋会要·职官》3之22、23)。此外,隶属中书门下的主要机构有舍人院、起居院、差遣院、考课院、审官院、审刑院、礼仪院、官告院、通进司、银台司等等,替代原来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行使各种职能。 [1]
中书门下 - 制度的发展
中书门下制度与学士军机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国家体制成熟的标志是集体执政的建立。
秦朝和汉朝初期
的丞相统领九卿的丞相主政,到汉武帝建立中书尚书制度,有逐步把行政权力分散的倾向。汉武帝设立中书令,任命太史公司马迁为中书令是皇权与神权联合,限制政权的措施,司马迁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中书令,只统领四位尚书,这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书省的雏形。汉成帝时改由尚书令领导五位尚书,尚书省形成,基本上是沿袭原中书省。
东汉
只有尚书省,曹魏时期设立秘书机构,设立监、令官职,以后改为中书名称,这是在尚书省外另行设立的行政机构,在魏明帝时期就已经有很大权限,可以影响尚书仆射的任命,这可以看做是新建立的中书省。
晋朝
朝建立以后,晋武帝继续加强中书省权限,中书监可以直接推荐三公,中书令也参与重大机密,但魏晋初期中书令权力比中书监小。晋朝首先设立了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的职务,加强中书省职能,中书监逐渐成为重臣的荣誉头衔,王导、谢安执政时都兼职了中书监。具体中书事务由中书令和中书侍郎担任,谢安接替王坦之任中书令时,总管中书事。郗超任中书侍郎时,谢安和王坦之去见他,谢安劝王坦之耐心等,当时两人职务都是侍中,还兼职吏部尚书、左卫将军,门下省高官去见中书省侍郎,应该是体制,不会是仅仅因为畏惧桓温。当时郗超应该是《晋书》职官志记载的:“以中书侍郎直西省,掌诏命”。门下省在西晋地位很高,侍中任恺权势很大,晋怀帝是侍中华混所立。中书门下制度中的门下省也是在晋朝最先建立的,《旧唐书》记载:“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门下省是由侍中负责,晋武帝建立门下省后,最初由侍中任恺统领,晋朝门下省权限和尚书省相当,实权比中书省略低,中书监荀勖被任命为尚书令,有人向他祝贺,他竟然说:夺我凤凰池,还祝贺我。晋朝的时候,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执政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基本上都建立起来。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三省的权限高低时常发生变化。
南北朝时期
基本上沿袭晋朝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南朝,几乎照搬晋朝,但是宋齐梁陈的中书门下制度发展停滞,中书省和门下省没有发挥作用,中书监、侍中成为加衔,中书令也是清简的官职。经常是尚书省独立执政,没有发展晋朝建立的三省制度。北朝在沿袭晋朝制度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发展、变化。涉及到中书门下制度的,元魏继续加强晋朝开始建立的门下省,侍中权力加强,侍中和黄门被称为“小宰相”。主要让人感兴趣的是北周的中书门下制度,北周建立前夕改用周礼,实行六官制。但是依然有中书省和门下省,称内史、御正,有上中下三大夫,地位重要,很多中书省官员成为名臣。高祖东征时,宇文孝伯为内史下大夫掌留台,统领后方。高祖临终托孤让他辅政,授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马事,宣帝即位后与越王盛分任大小冢宰。
隋朝
在隋朝建立过程起关键作用的郑译也是内史,他是隋文帝杨坚的同学,受到宣帝宠信。担任内史上大夫专权,皇帝去世后,在争夺辅政权力过程中,帮助隋文帝获得辅政,郑译担任内史上大夫,相府长史,上柱国。又兼任天官府司会,总六府事。中书省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强,隋朝逐渐恢复了晋和汉魏的制度,只是中书称内史。 隋唐时期的中书门下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隋朝废中书监,设立两个中书令,并且把中书令和侍中首次提高到宰相的地位。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尚书令在隋朝排在太子之下,其他皇子兼职,唐初沿袭。隋文帝的三个儿子都加尚书令,而晋王杨广领导统一战争的时候,担任的职务是内史令。
唐朝
唐朝建立任命世子后,次子李世民为唐国内史,武德八年又任中书令。隋朝时中书令和侍中为宰相,称内史(书)令和纳言,唐朝初期恢复原称中书令、侍中。唐太宗时期,中书门下制度进一步加强,逐步废立尚书令,只任命尚书仆射,尚书省疑难事务,也由门下省的侍中魏征等处理。担任侍中的名臣还有:杜如晦、高士廉、于志宁、长孙无忌等;担任中书令的名臣有:房玄龄、萧瑀、温彦博、马周、褚遂良等,李靖、长孙无忌也都担任过检校中书令。尚书仆射往往由高级勋臣、武将担任,如裴寂、房玄龄、杜如晦、李靖、萧瑀、封德彝等等。尚书仆射品级高于中书、门下省长官,但是职权渐小。在唐太宗立晋王为太子后,首次设立了同中书门下三品,也作为宰臣,开府仪同三司高士廉也担任过同中书门下三品。在唐太宗托孤时,只任命了司徒、侍中长孙无忌、中书令褚遂良为托孤大臣,并且让褚遂良维护长孙无忌,当时中书令的地位逐渐高于侍中。唐高宗即位,任命长孙无忌为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担任执政,以一品降为同三品任宰相。龙朔年间,以中书令为西台右相,侍中为东台左相,废除尚书令。在武则天以后,只有中书、门下省长官和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为宰相,尚书仆射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只负责尚书省的事务。唐朝的宰相人选范围广,与元魏黄门和侍中地位高相似,黄门侍郎有很多加同平章政事任宰相,或者直接升中书令,比如褚遂良。唐玄宗时期改黄门侍郎为门下侍郎,与中书侍郎一样,成为仅次于中书令和侍中、仆射的要职。唐朝中期后,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往往由勋臣担任,郭子仪、李光弼、李晟、马燧等著名将领都担任了中书令和侍中。具体行宰相事务的多是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大学士等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中书令、侍中尽管还是宰相,却不是经常执政,当时往往因实际需要临时任命宰相。
宋辽金时期
在五代十国割据的基础上发展的,唐末,朱晃为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克用为检校太师、中书令,先后建立国家。后晋的石敬瑭、后汉的刘知远也担任前朝中书令,郭威任前朝检校太师、侍中。五代十国时期,基本沿袭唐朝中后期的中书门下制度。宋朝初期,宋太祖让弟弟赵光义担任晋王、中书令,位在宰相上,皇子、兄弟很多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初的节度使也有任中书令、同平章政事的,宋太宗统一中原后,中书令大多成为荣誉加衔,授予勋臣。而沿袭唐朝设立三馆大学士、枢密使,任宰相的多用同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二品、三馆大学士、参知政事等称呼,期间也恢复了尚书仆射兼侍郎为宰相。宋朝也和辽朝一样,设立了左右丞相,宋朝由两丞相统领中书省、门下省,侍中极少设立。辽朝则在左右丞相之上依然设立中书令(政事令),属官有左右丞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门下省依然以侍中为统领。宋辽两朝的侍中、尚书令多是加衔,中书、门下侍郎加同平章政事的依然是宰相。金朝的太祖至熙宗三朝有中书令,熙宗时右丞相兼中书令,左丞相兼侍中。海陵王废除中书省和门下省,只设尚书省。金世宗统治近三十年,虚设尚书令,只作为荣誉职务授予四人,总历时八年,基本以左右丞相替代中书省和门下省。
元朝时期
元太祖成吉思汗在草原施行蒙古制度,在进入农耕地区以后开始用中原制度,建立中书省,首先任命耶律阿海为太师,行中书省事。太宗三年,耶律楚材任中书令,镇海任中书右丞相,粘合重山任中书左丞相,中书省基本上建立起来。世祖忽必烈时期恢复了门下省,谢昌元建议设立门下省,对中书省监督。侍中的具体权限,史书记载不详,《元史》记载的侍中更象礼仪官员。尚书省时建时罢,最终废除。中书丞相数目也不断变化,一般是两位,也有四位以上的。至元十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以后中书省就只有皇太子才能领中书令。元朝还设立行中书省,负责地方行政。除了设立中书门下省,在蒙古翰林院基础上,还设立内八府宰相,其地位作用与门下省和侍中相似,由勋贵担任,在元朝历史上可能代替了侍中,起了真正门下省的作用。而中书省由于蒙古人崇尚右翼,因此以右丞相为首,几乎都由蒙古人担任。
明朝时期
学士制度是明朝在中书门下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明朝最初仿元朝制度,朱元璋拒绝了群臣要求恢复元朝太子任中书令的体制,废除中书令。但中书省的其他中书官员依然保留,废除太子统领中书省,而由皇帝直接控制中书省是加强皇权专制的第一个步骤,洪武九年又废除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了中书左右丞相和中书左右丞,把中书省改成春夏秋冬四辅,十五年又沿袭唐宋时期的殿阁学士顾问,翰林内相辅政体制,而学士任职内阁是明成祖开始的。以后学士地位日益提高,具体尊卑用殿阁名号区分。与中书门下制度相比,相应的丞相、同平章政事改为殿阁学士,明朝的宰臣都是学士的名号加殿阁头衔,不像前朝那样等级分明,这是封建专制加剧,皇权独裁日益严重的表现,也使宰臣没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责。
清朝时期
清朝的政治制度既有明朝遗制,也有自己的特点,从太祖四大贝勒辅政,八旗议政大臣参政,到太宗建立三院八承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政治制度逐渐汉化。世祖入关后,最初是太后秉政,摄政、辅政、议政王掌权,宗人府、宗令是顺治九年左右设立,有时置内三院沿袭太宗时代,有时置内阁沿袭明朝。《清史》职官志中唯独没有重视康熙时期的政治制度,康熙初年也是太后秉政,四大臣辅政。康熙年间还建立南书房。同明朝单一的内阁大学士执政相比,清朝政治制度完整,也设立中书科,由内阁学士统领。康熙朝的侍卫内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南书房学士;雍正朝以后军机大臣,都具有了宰臣的地位,顺治、康熙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也起了重要的作用。雍正以后发挥宰臣作用的主要是军机大臣,他把南书房的职权转归军机处,清朝内阁的殿阁大学士和翰林院学士只有进入军机处才能执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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