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消防备案等问题的咨询
前期已经把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拿出来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现在楼盖好了,因为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变更,把原来的地下一体,但是地上两个单...
前期已经把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拿出来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现在楼盖好了,因为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变更,把原来的地下一体,但是地上两个单体的楼,最终把地上部分合并建设了。成了一栋楼。这个变更得到了当地规划部门的同意。而且规划部门在最终的施工图纸上盖了章,表示同意。现在想问下,我想办理这个楼的消防手续,应该怎么办理。是要必须办理出施工证,然后再办理消防呢,还是有好办法,主要是施工证的办理也不知道是按照以前的办理,还是按照最终的现状办理。请指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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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先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去办理消防图纸审核备案,最后办理消防验收。
根据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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