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A公司的Offer后(Email形式的Offer),反悔了,还能拒绝吗?需要赔偿吗?
(补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同意了Offer Letter)
期待你的回复,如果有相关法律文献的引用最好 展开
不需要赔偿的。因为还没有产生法律效益。
只有签订了三方协议或是劳动合同后,如果违约,才需要支付违约金。offer图如下:
扩展资料:
录用通知,或称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按照这样的一般原理,当企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企业与该员工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具体内容通过录用通知来体现。换言之,录用通知从一个企业单方发出的要约变成了企业和候选人双方达成合意的一纸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对劳资双方进行调整,而候选人表示接受录用但实际用工之前,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的规范。因此,此合同在法律上应当界定为普通的民事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2024-11-01 广告
推荐于2017-10-08 · 知道合伙人旅游行家
你们只是达成了个初步意向,合同并未签订,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缔约自由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到达受要约人。
你的行为于要约,而对方并未发出承诺,故你只需及时通知对方即可。
推荐于2017-10-12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到达受要约人。
你的行为于要约,而对方并未发出承诺,故你只需及时通知对方即可。
如果有帮助,请采纳。
谢谢你的答案,很专业。不过仔细看了下,你所引用《合同法》第十八条说的是缔约方,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而我的问题是,假如我同意了缔约方的要约,我能否单方面取消之前的承诺。
(忽略人品损失,呵呵)
你发出的是要约,对方给你的回应是承诺~你们双方都是缔约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