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

一朋友在煤矿上班,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是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按照法律规定还算不算工伤?假如不算工伤的话应该怎样向煤矿索赔?... 一朋友在煤矿上班,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是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按照法律规定还算不算工伤?假如不算工伤的话应该怎样向煤矿索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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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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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执行。
需要提醒你们,应该要求单位或朋友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抓紧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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