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哪几个方面?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2,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
3,劳动者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2)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5、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扩展资料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一、劳动者的个人权利:
《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及其调整模式的现代化、法治化,即劳动法治,涉及分配公平、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模式等重大问题。运用法治理念、逻辑、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劳动法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劳动法于1994年颁布,20多年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虽然后来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但随着时代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其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求,亟须修改完善。完善劳动法治,关键在于健全劳动基本权利体系。
劳动基本权利,是指劳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依法建立各自组织、平等谈判或协商、解决争议等权利。
从经济功能看,劳动基本权利是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同时通过当事人对权利的行使,形成劳资各方当事人博弈合作、劳资要素配置、劳动力定价的市场机制。
劳资当事人的经济自由和权利由此得以确认和保障。因此,劳动基本权利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劳资分配与合作机制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不可或缺。
我国通过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劳动关系相关的主体及其权利体系、利益表达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等尚未健全。
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法治化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在国家社会政策与立法层面,全面确认劳动者体面劳动、获得应得权益等实体性、目的性权利,建立健全以劳资集体谈判协商为核心的劳动基本权利体系和相关机制。
在现阶段,加强劳动法治建设应抓好以下几点。首先,立法层面牢固树立劳动法治理念,对劳动基本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充分保障,通过严谨周密的法律规范予以指引、约束和保障。按照法治原则,健全现代劳动行政及治理体系。
其次,法律实施层面尽力畅通劳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正视劳资矛盾,不断完善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程度为评价依据,强化培训、指导、信息、调解等劳动服务。
劳动仲裁和司法方面,贯彻劳动法的矫正正义理念、倾斜保护原则,全面深刻把握劳动关系的关系性契约、不完全合约、继续性合同等特点,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可调整性、集体谈判协商的正当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陈步雷:劳动法治应注重保护劳动基本权利
推荐于2017-11-25
(一)劳动者的个人权利
《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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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本权具体可以包括(1)团结权,指劳动者组成工会等劳动团体的权利。
(2)团体交涉权,即劳动团体与雇佣方就劳动条件进行谈判交涉的权利。(3)团体行动权,比如罢工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