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合同问题,求高人解答。
1.2005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
1.2005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1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本案如何处理?
2.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房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本案如何处理?
3.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四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本案如何处理?
4.甲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为其邻居乙(镇长)所喜欢,但乙又不愿以市场价购买。2001年,甲申请宅基地建房,乙得知后指示相关人员拖延不办。甲找到乙,乙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则宅基地一事可以办成。2001年3月7日,甲出于无奈,按照乙的要求将该邮票转让给乙,因邮票存放在其表哥丙处,甲立字据承诺10日内交货。5日后,甲的宅基地申请获准。10日后,乙向甲索要邮票时,被告知该邮票已于3日前被丙擅自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双方钱货两讫,甲表示退回邮票款,乙不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交付邮票。甲提出反诉,请求撤销邮票买卖合同。本案如何处理? 展开
2.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房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本案如何处理?
3.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四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本案如何处理?
4.甲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为其邻居乙(镇长)所喜欢,但乙又不愿以市场价购买。2001年,甲申请宅基地建房,乙得知后指示相关人员拖延不办。甲找到乙,乙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则宅基地一事可以办成。2001年3月7日,甲出于无奈,按照乙的要求将该邮票转让给乙,因邮票存放在其表哥丙处,甲立字据承诺10日内交货。5日后,甲的宅基地申请获准。10日后,乙向甲索要邮票时,被告知该邮票已于3日前被丙擅自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双方钱货两讫,甲表示退回邮票款,乙不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交付邮票。甲提出反诉,请求撤销邮票买卖合同。本案如何处理?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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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问题,商品上原所有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代表其处置相关财产,所以不存在合同效力问题。第二,丁某于高某之间如果借款已经交付,则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就推定为无息借款;第三,丁某与李某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则李某未提供借款不存在任何责任;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则按照合同执行。
2、丁某于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门面房的所有权未变更不具有公示效力;小邵按照继承法继承邵某遗产后进行处置合理合法,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林某;于某与邵某之间的合同因为房屋产权已经合法属于第三人因而无法完全履行,于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邵某去世,小邵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必须权利义务一致,因而可向小邵主张违约责任。
3、一般而言,若一公司知晓甲急需的原因而就该原因提出高价出售木材,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因为已经过去两年,而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4、同上
2、丁某于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门面房的所有权未变更不具有公示效力;小邵按照继承法继承邵某遗产后进行处置合理合法,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林某;于某与邵某之间的合同因为房屋产权已经合法属于第三人因而无法完全履行,于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邵某去世,小邵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必须权利义务一致,因而可向小邵主张违约责任。
3、一般而言,若一公司知晓甲急需的原因而就该原因提出高价出售木材,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因为已经过去两年,而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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