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方面问题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句错在哪里?有理论或法条依...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句错在哪里?有理论或法条依据吗 展开
 我来答
乘风破浪张晓东
推荐于2016-05-27 · TA获得超过15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3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5.8万
展开全部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该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改变,故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只有国家规定,当事人不得自己设定。
tjgtjgtjgtjg
2013-06-01 · TA获得超过428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922
采纳率:60%
帮助的人:821万
展开全部
“除认为”应该是“除国家规定的”

不是用人单位认为不合适就不合适的,只有国家规定不适合的才算数。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52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0427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