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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5月病故,他有三子一女,其长子因父病故后过度悲伤于2006年6月去世,有妻张某和2个儿子。刘的女儿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王某和女儿。刘某有遗... 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5月病故,他有三子一女,其长子因父病故后过度悲伤于2006年6月去世,有妻张某和2个儿子。刘的女儿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王某和女儿。刘某有遗产房屋16间,现金13万元。刘某于200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邻居张强对自己多有照顾,可分房屋1间,现金1万,其女儿生活困难,可分房屋3间,现金3万元。刘某死后,张强表示接受遗赠。
  现问:1、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2、法定继承的顺序有哪些规定?
  3、本案当事人如何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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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点赞的永远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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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规定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具体的定义(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本案当事人如何分割遗产
1、张强可分房屋1间,现金1万元。
2、刘的女儿可分房屋3间,现金3万元。
3、因为长子是在刘某去世后死亡的,所以其余财产三子平分。
我是文竹好
2013-05-31 · TA获得超过45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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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回答: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2、法定继承的顺序有哪些规定?

回答: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法宝继承人。
3、本案当事人如何分割遗产?

回答:刘某有房16间现金13万元可做为遗产,刘某没有配偶和父母。所以他的三子一女是遗产继承人。但刘某生前03年10的遗嘱生效,所以邻居张强可分房屋1间现金1万,女儿可分房屋3间现金3万。
现在还有12间房屋和9万元做为遗产平分给四个子女,子女不在的可由子女的第一继承人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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