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误判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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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一下,“误判也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本身正确不正确。
翻开世界杯足球赛史册,许多误判情况及其后续影响至今仍然被人们津津乐道:1954年世界杯决赛,匈牙利队的好球被判无效,因此失去了冠军;1986年世界杯1/4决赛,马拉多纳通过手球(上帝之手)帮助阿根廷队淘汰了英格兰队;1998年世界杯1/8决赛,阿根廷队和英格兰队各自通过一次假摔得到的点球让比分从0:0变成了1:0又变成了1:1;2002年世界杯小组赛,英格兰队通过假摔赢得的点球击败了阿根廷队;2002年世界杯淘汰赛韩国队接连在裁判的帮助下淘汰了意大利队和西班牙队;2010年世界杯1/8决赛,阿根廷队通过明显的越位球淘汰了墨西哥队,德国队由于英格兰队的进球被误判无效而淘汰了英格兰队……
当然,至今仍在讨论是不是误判的争议判罚也在其中,比如上文提到的赫斯特之谜;比如上文提到的1998年世界杯1/8决赛中,阿根廷队在2:2打平的情况下通过西蒙尼的摔倒让裁判罚下了贝克汉姆,由此淘汰了英格兰队,这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再比如2010年世界杯决赛中的关于红牌的判罚……
这些误判或争议判罚给了人们无限的遐想空间和津津乐道的话题:如果1954年匈牙利队夺得了世界杯冠军,现在世界足球的格局会怎么样?如果1966年世界杯决赛,裁判判定导致英格兰队3:2领先的进球无效,德国队能不能挺到最后?如果1986年,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被判无效,英格兰队会不会淘汰阿根廷队,甚至最终夺冠?1998年世界杯上西蒙尼的那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如果2002年世界杯1/4决赛中,裁判没有吹掉莫伦特斯的那个无问题的金球,西班牙队能不能提前八年杀入世界杯决赛甚至夺冠?如果2010年1/8决赛,兰帕德的那次关于门线的射门没有被吹,德国队还能不能击败英格兰队?如果……
由于无限遐想和津津乐道,误判确实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
但问题是,这能成为反对使用门线技术的理由吗?
首先,人们谈论“如果……那么……”到底有什么意义?毕竟讨论得再深入,得出的结论再正确,比赛的结果也无法更改,含冤出局的球队也就此含冤出局了。
那么,难道这些内容仅仅是一种谈资,或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吗?
当然不是,讨论足球史的意义除了能提供谈资和吸引眼球之外,更重要的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前事正确之处予以继承,对于前事不正确之处予以改变。就拿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来说,西班牙队凭借传控足球夺得了冠军,那么西班牙队的风格就可以继承;阿根廷队由于中前场大牌球员堆积,中后场不甚强而出局,那么这种情况就值得改变——当然,继承不等于盲从,改变不等于尽弃,比如传控足球是否有效,还是要看使用者的能力和状况。
其实不光足球史,研究、学习整个体育史乃至整个历史最有意义的作用就是以史为鉴,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如果说是为了增强民族自豪感,那历史不长的民族和国家研究历史干什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研究世界历史干什么?如果不能在“增强自豪感”时取前人之长的话,这种“自豪”跟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说“我先前比你阔多了”的行为有什么两样?);至于谈资和关注度,历史事件中,包括历史人物犯的明显的错误在内的各种焦点问题不是不能成为谈资或用来吸引眼球的材料,《三国演义》之类的名著正是这么来的;但这些只是副产品,何况能成为谈资的资料类型多的是,不一定非得用历史人物所犯的明显的错误。
当然,谈资和关注度体现了历史的魅力,那些错误——15世纪的葡萄牙王室错误地拒绝了哥伦布向西航海的方案,明清两代皇帝错误地把四书五经和八股文当作科举的独木桥,柯西错误地认为伽罗华的群论无用,拿破仑错误地认为蒸汽机船不可能运行,勒夏特列错误地认为合成氨工业不安全,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被错误地束之高阁,19世纪末欧洲的绘画界错误地认为梵·高的画没有价值……都是人们至今仍然津津乐道的话题,人们一次又一次地讨论如果某某某没犯什么错误的话会怎么样。
对于争议问题也是如此:汉武帝该不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郑和该不该下西洋?伽利略该不该离开帕多瓦大学?拜伦该不该抛却《唐璜》去希腊作战?DDT该不该被推广使用?耗资巨大的登月行动该不该进行……
即便是含冤而死的人——苏格拉底、希帕索斯、韩非、塞尔维特、莫尔、伽利略、拉瓦锡、瓦维洛夫……他们的遭遇也很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被人们一遍又一遍地讨论,一遍又一遍地重新假设,一遍又一遍地扼腕叹息……
但我们难道因此就觉得历史人物的错误也是历史魅力的一部分,甚至冤屈也是历史魅力的一部分,从而拒绝可以在后世避免错误的办法吗?这么想的人有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就算关注的结果是同情,时光不能倒流,把注意力局限在同情上又有什么意义?特别是在军事领域,导致大量军士(甚至炮灰)惨死的指挥官部署错误可能是最有魅力的错误了,人们难道在扼腕叹息之外,不谋求以后别再犯类似的错误?何况这些错误当中很多不光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更会影响后世人们的生活状况!
足球史也是这样,人们在津津乐道那些误判的时候,谁考虑过输球方球员和球迷的感受?谁考虑过让本来可以晋级的球队淘汰会对足球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当然你可以说,影响没那么大;但复仇者觉得,能关注门线技术是否该使用这个问题的人不是足球圈内的人士,就是球迷。那么,如果你是球员,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效力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俱乐部管理者,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的俱乐部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足球协会成员,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的国家或家乡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球迷,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支持的球队身上?就算考虑了输球方球员和球迷的感受,如果在扼腕叹息之外不想办法避免以后的足球比赛再出现类似的误判,这种扼腕叹息又有什么意义?难道要让足球人一代又一代地扼腕叹息下去?
换一个角度讲,既然误判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那么误判也没有理由不是其他体育比赛魅力的一部分(事实也正是如此,就拿篮球来说,在刚刚结束的2013——2014赛季NBA季后赛中,裁判在某些场次的误判为各方球迷所诟病,人们不止一次地提出“如果……那么……”的假设,而时隔二十年,1993——1994赛季NBA季后赛东部半决赛,芝加哥公牛队与纽约尼克斯队的第五场比赛中,公牛队球员皮蓬在关键时刻被判犯规,这次判罚到底该不该判至今仍然存在争议,这次判罚引发的蝴蝶效应也一直为人们所遐想;再比如击剑,2004年奥运会男子花剑团体决赛中,当值裁判七次做出误判,把中国队的得分抹杀,导致中国队输给了意大利队;再比如体操、跳水等打分项目,裁判的主观感受和个人感情往往对比赛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讨论至今的争议情况不胜枚举)。而有些项目(如田径、射击、速度滑冰、冰壶、飞镖、定点跳伞)当中,裁判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没有裁判的话比赛就无法进行,同时这些项目很少出现误判或争议判罚,难道为了提高这些项目的魅力,应该通过禁止使用精密的测量设备等方法,让其裁判出现误判或大家都看不出是对是错的判罚?
再假设一下,如果有人研究出了一种培训裁判的方法,该方法可以让裁判在足球比赛中凭借肉眼就能准确判定出高速飞行的球是否越过了门线(哪怕是在赫斯特之谜中的那种情况之下)的话,总不能说,应用这种培训方法会让足球比赛的魅力减少,并且为了不让魅力减少,不能通过这种方法培训裁判吧!
因此,“误判也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不能成为阻止门线技术的理由。以前没有足够高的技术,球场冤案发生了也就没办法了;但是现在在可以引进门线技术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本着以史为鉴的观念,予以引进呢?
当然,门线技术毕竟有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的问题,而且竞技体育需要让公平和效率兼顾,所以它具体使用在哪些比赛中,还是要看比赛更加公平带来的潜在收益能否超过购置、使用门线技术的设备所花费的成本——估计不把钱投资在门线技术上,各大足联和豪门俱乐部的预算也不可能用到叙利亚难民等人身上,与其泡沫化地对转会费进行投资,倒不如让重大比赛更公平一些。
因此,误判魅力论休矣吧!
翻开世界杯足球赛史册,许多误判情况及其后续影响至今仍然被人们津津乐道:1954年世界杯决赛,匈牙利队的好球被判无效,因此失去了冠军;1986年世界杯1/4决赛,马拉多纳通过手球(上帝之手)帮助阿根廷队淘汰了英格兰队;1998年世界杯1/8决赛,阿根廷队和英格兰队各自通过一次假摔得到的点球让比分从0:0变成了1:0又变成了1:1;2002年世界杯小组赛,英格兰队通过假摔赢得的点球击败了阿根廷队;2002年世界杯淘汰赛韩国队接连在裁判的帮助下淘汰了意大利队和西班牙队;2010年世界杯1/8决赛,阿根廷队通过明显的越位球淘汰了墨西哥队,德国队由于英格兰队的进球被误判无效而淘汰了英格兰队……
当然,至今仍在讨论是不是误判的争议判罚也在其中,比如上文提到的赫斯特之谜;比如上文提到的1998年世界杯1/8决赛中,阿根廷队在2:2打平的情况下通过西蒙尼的摔倒让裁判罚下了贝克汉姆,由此淘汰了英格兰队,这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再比如2010年世界杯决赛中的关于红牌的判罚……
这些误判或争议判罚给了人们无限的遐想空间和津津乐道的话题:如果1954年匈牙利队夺得了世界杯冠军,现在世界足球的格局会怎么样?如果1966年世界杯决赛,裁判判定导致英格兰队3:2领先的进球无效,德国队能不能挺到最后?如果1986年,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被判无效,英格兰队会不会淘汰阿根廷队,甚至最终夺冠?1998年世界杯上西蒙尼的那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如果2002年世界杯1/4决赛中,裁判没有吹掉莫伦特斯的那个无问题的金球,西班牙队能不能提前八年杀入世界杯决赛甚至夺冠?如果2010年1/8决赛,兰帕德的那次关于门线的射门没有被吹,德国队还能不能击败英格兰队?如果……
由于无限遐想和津津乐道,误判确实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
但问题是,这能成为反对使用门线技术的理由吗?
首先,人们谈论“如果……那么……”到底有什么意义?毕竟讨论得再深入,得出的结论再正确,比赛的结果也无法更改,含冤出局的球队也就此含冤出局了。
那么,难道这些内容仅仅是一种谈资,或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吗?
当然不是,讨论足球史的意义除了能提供谈资和吸引眼球之外,更重要的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前事正确之处予以继承,对于前事不正确之处予以改变。就拿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来说,西班牙队凭借传控足球夺得了冠军,那么西班牙队的风格就可以继承;阿根廷队由于中前场大牌球员堆积,中后场不甚强而出局,那么这种情况就值得改变——当然,继承不等于盲从,改变不等于尽弃,比如传控足球是否有效,还是要看使用者的能力和状况。
其实不光足球史,研究、学习整个体育史乃至整个历史最有意义的作用就是以史为鉴,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如果说是为了增强民族自豪感,那历史不长的民族和国家研究历史干什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研究世界历史干什么?如果不能在“增强自豪感”时取前人之长的话,这种“自豪”跟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说“我先前比你阔多了”的行为有什么两样?);至于谈资和关注度,历史事件中,包括历史人物犯的明显的错误在内的各种焦点问题不是不能成为谈资或用来吸引眼球的材料,《三国演义》之类的名著正是这么来的;但这些只是副产品,何况能成为谈资的资料类型多的是,不一定非得用历史人物所犯的明显的错误。
当然,谈资和关注度体现了历史的魅力,那些错误——15世纪的葡萄牙王室错误地拒绝了哥伦布向西航海的方案,明清两代皇帝错误地把四书五经和八股文当作科举的独木桥,柯西错误地认为伽罗华的群论无用,拿破仑错误地认为蒸汽机船不可能运行,勒夏特列错误地认为合成氨工业不安全,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被错误地束之高阁,19世纪末欧洲的绘画界错误地认为梵·高的画没有价值……都是人们至今仍然津津乐道的话题,人们一次又一次地讨论如果某某某没犯什么错误的话会怎么样。
对于争议问题也是如此:汉武帝该不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郑和该不该下西洋?伽利略该不该离开帕多瓦大学?拜伦该不该抛却《唐璜》去希腊作战?DDT该不该被推广使用?耗资巨大的登月行动该不该进行……
即便是含冤而死的人——苏格拉底、希帕索斯、韩非、塞尔维特、莫尔、伽利略、拉瓦锡、瓦维洛夫……他们的遭遇也很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被人们一遍又一遍地讨论,一遍又一遍地重新假设,一遍又一遍地扼腕叹息……
但我们难道因此就觉得历史人物的错误也是历史魅力的一部分,甚至冤屈也是历史魅力的一部分,从而拒绝可以在后世避免错误的办法吗?这么想的人有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就算关注的结果是同情,时光不能倒流,把注意力局限在同情上又有什么意义?特别是在军事领域,导致大量军士(甚至炮灰)惨死的指挥官部署错误可能是最有魅力的错误了,人们难道在扼腕叹息之外,不谋求以后别再犯类似的错误?何况这些错误当中很多不光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更会影响后世人们的生活状况!
足球史也是这样,人们在津津乐道那些误判的时候,谁考虑过输球方球员和球迷的感受?谁考虑过让本来可以晋级的球队淘汰会对足球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当然你可以说,影响没那么大;但复仇者觉得,能关注门线技术是否该使用这个问题的人不是足球圈内的人士,就是球迷。那么,如果你是球员,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效力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俱乐部管理者,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的俱乐部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足球协会成员,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的国家或家乡的球队身上?如果你是球迷,你怎么能保证下一次误判不发生在你支持的球队身上?就算考虑了输球方球员和球迷的感受,如果在扼腕叹息之外不想办法避免以后的足球比赛再出现类似的误判,这种扼腕叹息又有什么意义?难道要让足球人一代又一代地扼腕叹息下去?
换一个角度讲,既然误判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那么误判也没有理由不是其他体育比赛魅力的一部分(事实也正是如此,就拿篮球来说,在刚刚结束的2013——2014赛季NBA季后赛中,裁判在某些场次的误判为各方球迷所诟病,人们不止一次地提出“如果……那么……”的假设,而时隔二十年,1993——1994赛季NBA季后赛东部半决赛,芝加哥公牛队与纽约尼克斯队的第五场比赛中,公牛队球员皮蓬在关键时刻被判犯规,这次判罚到底该不该判至今仍然存在争议,这次判罚引发的蝴蝶效应也一直为人们所遐想;再比如击剑,2004年奥运会男子花剑团体决赛中,当值裁判七次做出误判,把中国队的得分抹杀,导致中国队输给了意大利队;再比如体操、跳水等打分项目,裁判的主观感受和个人感情往往对比赛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讨论至今的争议情况不胜枚举)。而有些项目(如田径、射击、速度滑冰、冰壶、飞镖、定点跳伞)当中,裁判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没有裁判的话比赛就无法进行,同时这些项目很少出现误判或争议判罚,难道为了提高这些项目的魅力,应该通过禁止使用精密的测量设备等方法,让其裁判出现误判或大家都看不出是对是错的判罚?
再假设一下,如果有人研究出了一种培训裁判的方法,该方法可以让裁判在足球比赛中凭借肉眼就能准确判定出高速飞行的球是否越过了门线(哪怕是在赫斯特之谜中的那种情况之下)的话,总不能说,应用这种培训方法会让足球比赛的魅力减少,并且为了不让魅力减少,不能通过这种方法培训裁判吧!
因此,“误判也是足球比赛魅力的一部分”不能成为阻止门线技术的理由。以前没有足够高的技术,球场冤案发生了也就没办法了;但是现在在可以引进门线技术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本着以史为鉴的观念,予以引进呢?
当然,门线技术毕竟有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的问题,而且竞技体育需要让公平和效率兼顾,所以它具体使用在哪些比赛中,还是要看比赛更加公平带来的潜在收益能否超过购置、使用门线技术的设备所花费的成本——估计不把钱投资在门线技术上,各大足联和豪门俱乐部的预算也不可能用到叙利亚难民等人身上,与其泡沫化地对转会费进行投资,倒不如让重大比赛更公平一些。
因此,误判魅力论休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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