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从而自上而下设立了民族自治领导机构,开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成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自元朝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扩展资料
西藏区划沿革
1970年,西藏自治区各专区更名为地区。西藏自治区辖1地级市,5地区,71县。
2014年6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
2015年3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
2016年1月,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
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从而自上而下设立了民族自治领导机构,开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成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自元朝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
扩展资料:
西藏自治区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
截至2017年底,西藏的行政区划情况:
1、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
2、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3、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江达县、贡觉县、丁青县、八宿县、类乌齐县
4、林芝市:巴宜区、米林县、墨脱县、察隅县、波密县、朗县、工布江达县
5、山南市: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曲松县、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6、那曲市:色尼区、申扎县、班戈县、聂荣县、安多县、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尼玛县
7、阿里地区: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藏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从而自上而下设立了民族自治领导机构,开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成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自元朝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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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设立的积极意义
1、西藏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自治区设立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2、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了西藏地方的立法工作,为西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保障了西藏人民最根本权利,使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各项方针、政策都依据民族法律制定形成,使西藏各项工作都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实现了依法治藏,进而推动了新时期整个西藏工作的全面发展。
3、保证了西藏人民自治权的行使,促进了西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保障了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保障了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享受国家特殊扶持帮助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西藏
2013-06-02
201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