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个婚姻的土棚瓦解最受伤的是孩子。所以在选择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两个人好好的磨合。真正的去适应对方,接受对方。做好了准备再要孩子。两个人怎么过都能将就?哪怕他懒。哪怕他不务正业。自己也不会跟他太上火。因为一个人轻手立脚。他不做,我就买着吃。她没有工作,我们就过的简朴一点。想的很简单。但是生活却有很多要面对的问题。
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就要了孩子。有了孩子以后就多了一个人吃饭。他懒一点你就得辛苦,去照顾孩子,洗洗涮涮。还要照顾家。多一个人的消费。就是你不高兴,看他一天不务正业,不出去挣钱养家。你就是生气,转身走。可是还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有点小脾气,也无法发挥出来了。孩子都有了。多难也得挺着。
既然我们坚持不了了。早为什么没离?没有孩子的时候都能坚持。为什么有孩子一天都坚持不了?没孩子的时候也这样过,你也能接受。为什么有孩子了?一天你都不能跟他再凑合。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不开心,转身就走。几天不回来也无所谓。可是现在不一样了。以前是两个人的事。现在就是三个人的事了。孩子要吃饭。要穿衣。钱从哪出?
出一家进一家不容易。孩子不到三周岁,必须判给女方。带孩子也不好找。所以如果有孩子了,能跟他将就就将就吧。否则带孩子,你找谁?自己的爹都没有耐心养。谁愿意操这个心呢?别说你可以一辈子不找。那都是一时气话。不为自己。你也看看那个为我们操劳一生的父母。他们也真承受不起。咱们的家庭破裂。最操心的是他们。别让他们这么大岁数。还为你担心,牵挂着。和我的想法相同,就采纳吧!
如果男方想要孩子也很简单,只要拿钱只要给东西就行了,这个时候女方也不要老是记挂着这个孩子,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就会后悔的,还是让男方抚养更好一些,即使判给女方了也尽量的给男方,同时也让男方多多的来探视
这样可以缓解矛盾,毕竟曾经夫妻一场啊,不要总是斤斤计较的,不是亲人了也不能成为仇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