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
某商店购进一批电脑,每台定价为3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3998元标为2998元。某日,顾客张三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4000元的电脑在这里只卖2998元,遂一...
某商店购进一批电脑,每台定价为3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3998元标为2998元。某日,顾客张三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4000元的电脑在这里只卖2998元,遂一下买了两台。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台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张三,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张三称,自己买回两台电脑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台电脑已以3600元卖给了朋友李四,还要看李四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张三所指找到李四,李四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张三、李四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问:商店对张三、李四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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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因售货员的过失,因重大误解而标错价格,同时这笔买卖也显失公平,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店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张三的买卖合同,要求张三归还电脑或不当得利,商店退回货款。如果仍产生损失的,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四属于善意以合理价格购得电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所以商店无权向李四要求返还,只能起诉张三,请求承担相应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
李四属于善意以合理价格购得电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所以商店无权向李四要求返还,只能起诉张三,请求承担相应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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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成立,虽然标价错误属出售方的责任,但是可以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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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三的诉求成立,对李四的诉求不成立。
理由:商店与张三之间成立电脑的买卖合同,在对合同价款的问题上,商店存在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这里的电脑的价格即属于“重大事项”。合同法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此对张三的诉讼请求成立。
李四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的所有权,商店无法要求李四退货或者补齐价款。
理由:商店与张三之间成立电脑的买卖合同,在对合同价款的问题上,商店存在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这里的电脑的价格即属于“重大事项”。合同法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此对张三的诉讼请求成立。
李四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的所有权,商店无法要求李四退货或者补齐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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