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选举产生吗?
监事会成员不一定由股东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监事会作用
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
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
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 《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任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法律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事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监事会制度
2013-06-02
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
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
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
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
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
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
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
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
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推荐于2017-09-0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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