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5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 000万元

(二)、某企业2015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转让国债取得净收益5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410万元(其... (二)、某企业2015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 000万元,转让国债取得净收益5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41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120万元),管理费用2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4万元),利息费用17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捐款支出4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请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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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OL8888

2016-05-29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GUYOL8888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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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先进。 30年的商业、服务业、工业、会计领域工作经验。 1987年参加全疆大中专院校珠算比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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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4.9万元
解析:广告费扣除的限额=(3000+120)×15%=468(万元),实际发生了120万元,销售费用准予全部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14.4(万元)<(3000+120)×0.5%=15.6万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4.4万元,管理费用允许扣除230-24+14.4=220.4(万元);会计利润=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万元),捐赠限额=610×12%=73.2(万元),实际公益捐赠支出是4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520+120-2150-410-220.4-170-70)×25%=154.9(万元)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金剑走偏锋
2016-05-29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金剑走偏锋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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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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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万元,
国债收益免缴所得税:凋减520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3000+120)X15%=468万元,未超标,不需要调整;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4X60%=14.4万元,(3000+120)X0.5%=15.6万元,可税前扣除14.4万元,调增:24-14.4=9.6万元,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610X12%=73.2万元,未超标,不调整。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0-520+9.6)X25%=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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