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的经济
太湖县系综合农业区,依据地貌、气候、农作物传统栽培情况,农作物生产大致可分为三个区域。 1、山前丘陵粮棉油区
位于高界公路以南的徐桥、新仓区和江亭、小池两区的大部分,总面积100.07万亩,其中耕地20.51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61.57%。水利、土质条件较好,生产水平较高,产粮占全县总量的66%,是本县粮、棉、油主要产区和商品粮基地。水田种植水稻、油菜、绿肥,田埂兼种黄豆;旱地主要种植棉花、山芋、麦,少量种植花生、芝麻。
2、低山粮茶果区
位于本县中部花凉亭水库周围的13个乡和9个乡的部分村,总面积79.0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87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7.62%。水田种植水稻和油菜、大麦、荞麦;旱地以种植小麦、山芋、豆类为主,少数栽种芝麻、高粱、稗子、玉米。经济作物以茶叶为大宗,少数为苎麻、桑树。1974年,引进温州蜜橘试种成功后,发展很快,已成为县柑橘主要产区。
3、中山林粮牧区
位于赤百公路和太北公路沿线北段地带,包括13个乡和17个乡的部分村,总面积124.81万亩,其中耕地6.93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0.8%。水田主要种植水稻,部分种植油菜和绿肥;旱地以种植大麦、小麦、山芋为主,少数种植马铃薯、豆类、小杂粮、芝麻和生姜。该区域产茶历史悠久,质量好,是县名优茶的主要产区。
建国前,历年水稻种植面积33——35万亩,占水田面积的99.8%。由于耕作粗糙,一般年景亩产175公斤左右,年景较好的民国36年(1947),亩产也只有183.7公斤。
建国后,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推广生产新技术,水稻栽培面积不断扩大,产量不断提高。这大体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950年后,县农场引进少量良种,水稻生产逐渐发展,栽培面积由1949年的33万亩,上升到1952年的37.13万亩,增长12.4%;单产由159.5公斤上升到203.5公斤,提高27.2%。
1954年,推行农业”三改”(改变午季收成比重、改种耐旱作物和改变耐水作物及某些作物的播种方式、改变广种薄收的习惯),学习华东地区农业劳动模范陈永康的水稻高产经验,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泥水选种、合式秧田、落谷稀和小株密植。
1955年,试种双季早稻35087亩,平均亩产181公斤,其中有2499亩栽插连作晚稻,平均亩产120公斤,两季稻亩产301公斤,分别比一季中稻和单季晚稻增加79和195公斤。县农业部门在花园乡沙坝农业社试种双季晚稻35.52亩,平均亩产178公斤,成为全县双季稻试种成功的典型。
1957年全县早稻9.75万亩,单产197公斤,双晚稻9.59万亩,单产83.5公斤;水稻总产比1952年增产1603.51万公斤。
1958——1960年,双季稻种植面积扩大到18.3万亩。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栽培技术的指导不当,种植面积虽然扩大,全年稻谷总产量反而减少。1959年,全县早稻20.06万亩,单产170.5公斤,双晚稻18.36万亩,单产91公斤,全年稻谷总产6959.37万公斤,比1957年减少2200.32万公斤。
1963年,全县红花草面积0.3万亩,1965年6.9万亩,1970年扩大到14.3万亩,一肥两稻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74.3%,一油两稻占9.5%。
从1964到1974年的10年间双季稻生产比较正常,产量逐渐上升。1964年,早稻4.83万亩,单产196.5公斤,单晚稻3.96万亩,单产210.5公斤,全年稻谷总产为6627.98万公斤。1974年,早稻21.62万亩,单产380.5公斤,双晚稻20.82万亩,单产206公斤;全年稻谷总产为14148.29万公斤,比1964年增产7520.31万公斤,超一倍以上。
1976年冬,县农业局赴海南岛进行杂交稻冬季制种和繁殖不育系种子。1977年,县农科所和重点社、队示范栽培杂交稻。1978年社、队多点示范栽培,显示高产。作单季中稻栽培,亩产646.7公斤,比常规品种增产36.2%;作双季晚稻栽培,亩产374.1公斤,增产69.2%。1985年,全县水稻栽培面积42.74万亩,单产356公斤,总产15221.9万公斤,比1977年增产1581万公斤,增长11.6%。
截止2012年,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43180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4%。其中:农业产值106031万元,增长10.1%;林业产值39200万元,增长12.6%;牧业产值147079万元,增长3.0%;渔业产值44050万元,增长1.7%;农业服务业产值6820万元,增长19.0%。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7637公顷,比上年增加85公顷,增长0.2%,粮食总产量198435吨,比上年增加10754吨,增长5.7%,油料播种面积12455公顷,比上年增加949公顷,增长8.2%,总产20753吨,比上年增加1241吨,增长6.4%;棉花播种面积5195公顷,比上年增加322公顷,增长6.6%,总产7905吨,比上年增加1049吨,增长15.3%。 建国前,县内有40余种手工匠分布城乡。他们是制作农业生产工具和人民生活用品的主要技术力量。传统生产方式是自带工具,上门制作,年终一次性收取工资,俗称”点工”。县城和徐桥、牛镇等农村集镇,亦有几家或几十家手工业店铺,俗称”木匠店”、”铁匠店”,一般是自购原料,自制产品,厂店结合,边产边销。有传艺带徒的,也有雇工的。
民国36年(1947),晋熙镇有手工业店铺131家,有缝纫店,制鞋店,织袜店等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国38年,县统计资料记载:全县私营工业企业17家,其中有冶金,煤炭,化学,机械,建材,森工等。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开始发展地方工业。1949年秋,派员到太平乡赖子庙建立大达煤矿开采小窑煤,同时接收民国时期合作社设在马路河口的公营油坊,两处为县内全民工业之始。1951年2月县五一棉织生产合作社成立,为县内集体工业之始。到1957年,已有全民工业企业7家,集体工业企业15家,创工业总产值1115.4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23.49%。
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县区社同步发展地方工业,机械工业开始购置机电设备,土洋并举。到195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2836.8万元(当时浮夸数),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7.41%。 1961年,国家在遭受三年自然灾害之后,绝大部份工业企业关停并转,人员下放农村,到1962年底,只有工业企业14个,工业总产值下降到456.2万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3.46%。
1963至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恢复到40家,其中自负盈亏手工业企业26家,但工业总产值仍有所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动荡不安,部分工人脱产闹革命,到1970年,工业总产值为551.81万元。 1970年工业企业增加到59个,其中全民企业16个,集体企业43个。1971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932.17万元。1972年后,工业企业固定资产不断增加,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1979年据17家全民工业企业统计,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72年人均5059元,上升到7687元,年均以7.4%的速度上升;全县工业总产值回升到1676.24万元,年均增长7.93%;全民工业企业盈亏两抵后,实现盈利66.17万元。
1984年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县办工业生产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工业企业不再是”管产不管销”,而是实行”产供销结合”全面管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营体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县内工业因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品种往往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甚至因产品淘汰而关闭。
1985年,全县县办工业企业59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0家,集体所有制企业39家。生产主要产品33种,其中全民10种,集体22种;职工3936人,其中全民1688人,集体2248人。创工业总产值4191.43万元,其中全民2183.94万元,集体1294.28万元,乡镇企业713.21万元。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2.38%。固定资产净值:全民工业企业850万元,集体工业企业60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全民工业人均14087元,集体工业人均6827元。实现利税:全民工业222万元,集体工业127万元。县办机械工业企业拥有车、铣、磨、刨、钻等机械设备213台。1985年,县经委系统891名职工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4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1人,获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26人,文盲基本扫除。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也在逐步地向实实在在的”按劳分配”转化。
2012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97户(包括年度新进入的13户),其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户。全年9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279354万元,同比增长23.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1618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6.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3736万元,比上年增长24.0%,利润总额100093元,比上年增长19.2%,利税139963万元,比上年增长23.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5087人,比上年增长43.2%。 建国前,县内商业以私营为主。组织管理机构是商会,采取同行议价方式,管理市场。
主要商品市场是晋熙镇和徐家桥。此外,在新仓、小池、牛包岭、弥陀寺、寺前河、黄界河、岔路口、刘山铺、江家塘、甘桥埠、桃花铺、孟家岭、毕家岭、姑家塘、大湖河、辛家冲、刘家畈、南阳河、沙河、薛义河、马嘶铺等农村小集,亦有十几家或几家小商店。
其中资金雄厚的王信茂、查天茂、江天益等大商户,资金达10万银元以上。
芜湖、安庆通商口岸对外开放后,民国2年(1913),英、美、日、德等国的煤油、食糖、香烟、蜡烛、布纱、雨伞、火柴等”洋货”,开始进入县内市场。私营商业大户垄断市场,有时大进大出,有时囤积居奇,名为商会议价,实由大商主宰。一般商号资金较少,货物品种单调,时有倒闭之虞。另有一些小商小贩,或摆摊设点,或走乡串户,从事小买小卖活动。
解放前夕,私营商业户大都不甚景气。解放后,由于执行中央”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商业日趋繁荣。1950年,私营商店销售总额占全县销售总额的94.31%。1951年,全县私营商业1889户,资金总额19.83万元(指新币)。后由于国营、集体商业的出现,1953年私营商业零售额急剧下降,约为1950年的74.9%。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7至1978年,个体商户有减无增,逐步为国营、集体商业所取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小商小贩日益增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5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2%。
截止201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9713.2万元,比上年增长16.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1039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0%;乡村零售额155741万元,比上年增长16.5%。按行业类型分,批发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294.3万元,比上年增长10.8%;零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2014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2%;住宿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25.6万元,比上年增长8.3%;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546.1万元,比上年增长18.3%。按企业规模分,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73254.4万元,比上年增长45.5%;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186448.8万元,比上年增长8.3%。
2012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60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26.2%,其中,出口130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2.8%;进口30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