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考题,帮忙分析下
某居民企业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公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
某居民企业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公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3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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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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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00*14%=42<45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00*2%=6>5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00*2.5%=7.5<15
所以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300+42+5+7.5=354.5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00*2%=6>5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00*2.5%=7.5<15
所以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300+42+5+7.5=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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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三项费用标准为: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即:
职工福利费: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工会经费: 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
教育经费: 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数为300+42+5+7.5=354.5万元
职工福利费: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工会经费: 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
教育经费: 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数为300+42+5+7.5=3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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