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三个例题解答谢谢了!
1.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4年8月召开会议,会上5名董事中有3名董事提议在当年的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进行修改章程。2004年12...
1.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4年8月召开会议,会上5名董事中有3名董事提议在当年的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进行修改章程。2004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个人收到了由董事长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股东会上董事长宣读了章程修正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的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的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的5名股东投票赞成修正,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反对票,最后主持人章董事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修正案通过。
问题:
会议是否合法?
章程修正案是否有效?还有什么不妥之处?
反对的董事是否可以不执行该决议?
2.
红河口区晶华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由于经营不善亏损,04年末,决定解散晶华。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期债务即达61万元;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
问:
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3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筹备发现资金不够。甲遂邀丁支持他们3000元。丁表示可出资,但要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甲与乙、丙商议,大家一致同意。两年后,丁自他人了解到该合伙不景气,即以欲开商店为由要求撤回其3000元,甲不允。丁遂找乙、丙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乙、丙遂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丁。甲对此不满,丁催要剩余1000元时,告知丁该合伙已亏损4000元,所剩1000元应用做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债.
问题:
1、丁的人伙是否有效?应否分担合伙债务?
2、丁对合伙剩余4000元债务是否还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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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议是否合法?
章程修正案是否有效?还有什么不妥之处?
反对的董事是否可以不执行该决议?
2.
红河口区晶华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由于经营不善亏损,04年末,决定解散晶华。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期债务即达61万元;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
问:
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3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筹备发现资金不够。甲遂邀丁支持他们3000元。丁表示可出资,但要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甲与乙、丙商议,大家一致同意。两年后,丁自他人了解到该合伙不景气,即以欲开商店为由要求撤回其3000元,甲不允。丁遂找乙、丙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乙、丙遂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丁。甲对此不满,丁催要剩余1000元时,告知丁该合伙已亏损4000元,所剩1000元应用做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债.
问题:
1、丁的人伙是否有效?应否分担合伙债务?
2、丁对合伙剩余4000元债务是否还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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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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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比较短,先回答2题吧。首先崔某拒绝的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因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来说个人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承担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解散了崔某也应当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1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会上的决议是不合法的,因为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才有效,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这个章程修改时无效的,所以就不应该执行。但是如果是超过三分之二同意的话反对董事也要执行。
3题,无论丁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他都不应当要回自己的3000元,如果他是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甲乙丙一起还债,如果丁是有限合伙人,那么他就用自己投资的3000元来还债就可以了
1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会上的决议是不合法的,因为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才有效,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这个章程修改时无效的,所以就不应该执行。但是如果是超过三分之二同意的话反对董事也要执行。
3题,无论丁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他都不应当要回自己的3000元,如果他是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甲乙丙一起还债,如果丁是有限合伙人,那么他就用自己投资的3000元来还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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