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的不同定义
创业投资,英文Venture Capital,venture一词的含义近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大胆行动”(daring undertaking for private gain),有如下定义: 1.全美创业投资协会(NVCA):创业投资是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股权性资本。
2.英国创业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BCCA):协会并没有公布创业投资的正式定义,但规定其成员为“积极活跃地管理资金,用于对英国未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机构”([institutions] who are active in managing funds for long term equity investment in British unlisted companies.)。
3.欧洲投资银行:创业投资是为形成和建立专门从事某种新思想或新技术生产的小型公司而进行的股份形式承诺的投资。
创业投资分析
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过三种不同的表述:创业投资是投资于以高科技和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创业投资是专门购买在新思想和新技术方面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的股份,并促进这些中小企业的形成和创立的投资;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
5.美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对不能从股票市场、银行或与银行相似的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本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行为。 6.林德(Rind):
如果一项投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即可称为创业投资:
--创立新企业或挽救、扩展现有的企业;
--投资于高风险、高利润的地方;
--进行投资之前,有周密的分析研究和详尽的调查工作;
--使用各种不同投资工具于不同的投资活动之上;--进行长期投资;
--直接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为其所参与的投资计划提供更多的附加值;
--努力使其资本利得最大化。
7.成思危:创业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8.万志勇:创业投资是指投资于创业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它包含三层含义:
--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非创业企业的投资;
--不仅提供资本金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区别于单纯的投资行为;
--在企业完成创业使命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的资本增值,进行新一轮的创业投资,以区别于那种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红利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9.匡晓明:创业投资是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过程,以其获取企业创业成功后的高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投资。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的国民经济刚刚走出“全面崩演的边缘”,企业技术落后和资金短缺现象极为严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中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来克服企业面临的资金和技术困境。此时改革开放号角的吹响,也将西方的各种投资理念和工具引入中国,这其中就包括创业投资。
在此背景下,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以创业投资的方式支持具有较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从此拉开了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序幕。同年,财政部与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国首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效仿中央,开始成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以促进其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创业投资已经在国家层面受到了高度重视,如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允许高新E自主成立创业投资公司,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995年和1996年,国务院又在《关于加强科技进步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强调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基金;1997年,国务院组织七部委成立了“国家创业投资机制研究”小组,从此将创业投资发展正式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仅如此,在美国经济强劲发展的影响下,创业投资这一概念也逐步渗透到社会各层面并频频见于各种媒体。中国创业投资公司是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诞生的,从一开始它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就意味着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的早期发展更多的是体现政府意志。遗憾的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不论是政府的理念,还是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萌芽阶段的中国创业投资公司举步维艰。
当然,经过萌芽阶段的探索,从中央到地方、从学术界到实务界,都对创业投资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逐步形成了推动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发展的一致行动。应该说,正是这种高度关注和一致行动,促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国的创业投资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鉴于创业投资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支持和推动作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全社会,都对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之相对应的是,各级政府开始积极探索吸引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路径。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当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明确建议把促进创业投资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从此将创业投资发展推向高潮。1999年3月,科技部联合七部委颁布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且还明确将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同年8月与12月,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就中国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作出明确指示,特别是后者全面概括了中国发展创业投资的意义、目的、原则以及实施办法,是中国关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框架性和纲领性文件。自此之后,深圳北京等地方政府纷纷效仿中央,提出一系列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一时期,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的创业投资无论在公司数量上,还是在创业资本总额上,都出现了惊人的增长。据统计,1997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仅有51家,而到了2000年,这一数额就达到223家,增幅达396.08%;相应的,创业投资管理资本总额也从1997年的101.2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512亿元,增幅约405.93%。同时,参与中国创业投资的资本属性,也呈现多元化,具体表现为不仅有政府资本,民间资本与国际资本也积极参与其中。例如,1999年至2000年间,北京创业投资协会、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以及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的相继成立,标志着社会创业投资资本与政府创业投资资本之间的沟通平台已基本搭建成型。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中国创业投资的迅速成长,主要得益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为改善宏观经济所导致的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迫切需求。当然,也正是中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所给予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创业投资的发展也充满信心,从而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趋势。 2001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的破裂,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各类股指指数拦腰折半。基于此,作为创业投资资本最佳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被再次延迟推出甚至变得遥遥无期。同时,那些刚刚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阴霾的创业企业,其盈利能力显然没有完全恢复,这就意味着创业投资资本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增值退出而被固化在盈利能力较弱的创业企业中。毋庸置疑,寄望于依托创业板市场实现资本退出的创业投资公司,因资本短期内无法增值退出就此陷入困境。
相应的,中国创业投资在2001年之后也陷入了发展的低谷阶段,期间大量创业投资公司因资本无法收回而纷纷倒闭破产。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4年期间,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的数量从323家减少到304家,管理的创业投资资本也从619.3亿元下降至617.5亿元。当然,政府在这一阶段也进行了一些制度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2004年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推出。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高成长性、高技术型中小企业,这就为创业企业获取和整合资源提供平台,也为创业投资公司实现资本增值退出开辟了新渠道,这促进了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2005年是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史上的分水岭,也是中国创业投资步入快速膨胀阶段的元年,主要表现为一系列制度建设为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形成有效支撑。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共同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就创业投资公司的组建设立和投资运行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允许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以引导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对创业投资公司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07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将“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和“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纳入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创业投资事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同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相关文件,允许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试行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拓宽了创业投资资本的交易和退出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9年,孕育十年的创业板市场在深交所正式推出,为创业企业发展和创业投资资本增值退出开辟了新路径。应该说,这是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激励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之后的中国创业投资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创业投资公司数量及其管理资本总额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从2005年到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的数量由319家上升至882家,所管理的投资资本总额由631.6亿元扩大至3198亿元。第二,创业投资资本的来源趋于多元化。这一时期,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由政府和国有独资公司所垄断的格局被打破,一些非国有企业、银行、外资以及个人资本逐步进入创业投资行业。第三,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与创业投资资本相结合。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影响,北京、上海、苏州、天津等地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引导民间创业投资资本有效运作,从而大大提高了创业投资资本的使用效率。 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在经历了2005-2010年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经过2010年的非理性发展与过度膨胀之后,自2011年开始,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资本市场低迷的拖累,再次陷入深度调整阶段。据统计,2010年的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的平均退出回报率为10.77倍,2011年就下降为9.16倍,截至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的退出回报率已经下滑至6.93倍,3年间下滑30%;不仅如此,在整体投资回报率方面,2012年的整体投资回报水平处于低位,其中50倍以上回报倍数仅有3笔,其余每笔投资的账面回报水平大多在30倍以下。
尽管这一阶段的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再次陷入发展困境,但在总体规模方面,一直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同时,为了规范创业投资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1月和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应该说,这些文件的颁布,对规范创业投资公司的市场行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