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以下简称“本奖”)是根据已故著名作家姚雪垠先生的生前夙愿,为了鼓励和推动中国长篇历史小说创作繁荣和发展而设立的。
第二条 本奖的奖励对象为新时期以来经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长篇历史小说,自2003年开始,每四年评选一届,每届限2~3部。
第三条 由姚雪垠先生的亲属提议并捐出姚雪垠先生稿酬5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作家协会党组研究决定,在中华文学基金会下设立“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励基金”,以用于本奖的评选和颁发。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四条 本奖以奖励作品为主,同时参照作者在长篇历史小说创作领域的成就;已经过世的(以参评截止日期为限)作者的作品不在此列。
第五条 本奖题材范围限于辛亥革命以前,单部作品字数不得少于20万字。
第六条 已获得过“茅盾文学奖”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以内。
第七条 本奖采取单位推荐与评委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征集;推荐渠道如下:
(一)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各限2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社(各限2部);
(三)相关的研究机构(各限2部);
(四)评委(各限2部)。
第八条 推荐者及作者需共同按要求填写“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参评作品样书5套。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奖评委由中国作家协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与姚雪垠先生的亲属及有关方面共同协商推选,聘请熟悉国内外长篇历史小说的创作并有所研究,学识渊博、治学严谨且有影响的专家、学者11~13人担任。
第十条 中华文学基金会专门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本奖的征集、评选、颁发等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评选与颁奖
第十一条 本奖评选力求以历史科学与小说艺术的有机结合为基准,要求获奖作品必须具备深刻的思想性、严肃的历史性和高超的艺术性。
第十二条 每逢评奖当年年初,由评奖办公室向各推荐单位和评委印发征集通知。
第十三条 本奖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由评委通读作品,写出初评意见,从中选出若干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二)复评:评委审读入围作品,之后召开全体评委会交流磋商、综合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获得三分之二票数的作品获奖作品。
第十四条 获奖作品确定后,于当年年底前举行本奖颁奖仪式。
第五章 资 金
第十五条 本奖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励基金”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投资收益,以及热心于文学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的资助。原则上不得动用“奖励基金”本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每届评奖的具体实施依据该届制定的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作家协会中华文学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