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文学的争议
在《通俗文学十五讲中》,作者们为非主流文学正名的愿望昭然若揭。甚至认为,新文学界虽然已有《子夜》、《家》、《骆驼祥子》等杰作问世,但从气魄上,从文本意义的丰富性上以及对各自小说类型发展的推动力上,持平而论,尚不能与《蜀山剑侠传》相比。但因为还保持着“通俗--高雅”这个旧框架,其革命性始终不能彻底。且看作者给通俗文学下的定义:从狭义层次来看,则必须是“与世俗沟通”和“浅显易懂”两大特征兼备的小说,才是通俗小说。即是说,这些作品无论思想性或艺术性都不具备其产生时代的高雅品味,它们的存在意义主要是以其娱乐性和模式化为读者提供精神食精消费,有的学者因此称之为“市场文学”。这里主要包括那些可以批量生产和包装的类型化小说“武侠、言情、涉案、科幻、纪实”等。
这里的可辨之处在于:1、主流文学难道不是批量化产生的?如果单就产量而言,主流和非主流哪个更多?笔者在本章开宗明义即说:搞非主流文学,就目前而言前途好于搞主流文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非主流文学很少有人搞,都属于冷门。
2、现在的读者已经不是当年的工农兵了。大中学生,知识阶层是真正的文学图书消费者群。而那些类型文学如果能赢得了这些读者,又怎么能说它是传统意义上的通俗?或者,只有《故事会》上的作品才能算通俗文学吧。
将“主流--非主流”之别视为“高雅--通俗”之别,必然引出一个结论:主流的作品再差劲也是雅的,非主流的作品再好也是俗的。一个三四流的主流文学作者,艺术造诣肯定高于张恨水和金庸。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