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对农民就业创业分别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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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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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一、鼓励跨区就业  (一)鼓励本县劳务公司输出本县劳动力出岛就业。凡在本县注册登记,并加入崇明劳务协会或崇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的,经营活动规范的劳务公司,新输出本县劳动力岛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200元;新输出本县劳动力境外就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300元。  (二)鼓励本县劳动力跨区就业。凡实现跨区新增就业的本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征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工作、月工资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就业期间按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在市给予每人每月140元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补贴。  (三)鼓励本县劳动力经过劳务公司出岛从事家政、保安、物业管理等工作。对新增从事上述三个工种的本县劳动力,在就业期间,由县财政参照本市跨区域就业补贴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四)鼓励本县劳动力到市区从事出租车行业工作。对新从事出租车行业工作的驾驶员,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鼓励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  凡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工作的两岛劳动力,单位直接录用的参照本市跨区域就业补贴的标准享受市、县两级跨越区域就业补贴政策;劳务公司录用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跨区域就业补贴。在享受上述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两岛劳动力每人每月100元的住宿补贴(免费提供住宿的不给予补贴)和每人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长江隧桥开通之后,交通补贴再作调整)。 三、鼓励自主创业  (一)凡符合开业贷款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或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贴息或房租补贴的,经批准后给予贷款贴息或房租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承担70%,余下的30%部分由县财政支付,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本县劳动力自主创业。凡本县劳动力在本县范围内新创办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中,高校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非正规就业组织三年期满后成功转制的,给予转制者一次性补贴2000元。创业后,每招用一名本县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经济组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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