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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贩卖盗版光盘的处罚进行规定,所以贩卖盗版光盘被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被拘留。但是贩卖盗版光盘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解释(二)》中第一条的规定,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范围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范围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复制品数量在1500张以上的,才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相较之下,侵犯著作权罪量刑门槛降低。
另外,非法经营罪量刑最高达5年,而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最高可达7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解释(二)》中第一条的规定,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范围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范围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复制品数量在1500张以上的,才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相较之下,侵犯著作权罪量刑门槛降低。
另外,非法经营罪量刑最高达5年,而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最高可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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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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