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满十年以上,并已按劳动法休一年病假,但上班一年后病情恶化,这时可以继续享受病假吗

员工在些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因患重病,已按劳动法休了一年有薪病假,病情得到控制后开始上班,但上班一年后病情恶化,需要继续治疗,但单位称其已享受过病假,现在已不能在休病假... 员工在些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因患重病,已按劳动法休了一年有薪病假,病情得到控制后开始上班,但上班一年后病情恶化,需要继续治疗,但单位称其已享受过病假,现在已不能在休病假并没有薪资,请问是这样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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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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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已经有人给出了相关法律,可以看到10--15年的员工,医疗期为12个月,所以你已经用满了医疗期,再请病假已经不能享受病假工资了,按照事假处理了。而且如果医疗期已满,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匿名用户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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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病假本来就是带薪的。可以继续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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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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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请假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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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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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退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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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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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规定: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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