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统一后建立的政治体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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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统一后建立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共和制,其特点是:
1. 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2.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
3. 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此外,德国的政治体制还有一些其他特点,如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等。
1. 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2.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
3. 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此外,德国的政治体制还有一些其他特点,如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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