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医保报销自付一,自付二是什么意思?
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扣除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剩余费用
计算比例关系公式:
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 = 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起付线、报销比例,咨询参保的社保局,各地规定有差异。检查、用药是否属于医保范围,或者是否有部分自费,开检查单或者药方时可以咨询医生。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专业解释:
甲类/自付一:甲类药值得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部分的费用是100%按比例报销的,虽然是100%报销,并不是意味着这部分你不需要花钱,以在职员工为例,报销的比例是70%,也就是说,除了起付线的门诊费用,还要支付30%的自付一的费用;
乙类/自付二: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药有800多种,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统一制定,通常为10%-35%,自付后的部分再同甲类药品一样按比例报销。
计算比例关系公式:
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 = 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扩展资料:
自付一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的金额和起付线以上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自付二是自费部分,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举例说明: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方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我们对该笔门诊费用进行医保分解: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自付一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的金额和起付线以上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自付二是自费部分,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指的是住院使用药品、检查,其中医保规定,需要患者部分自付的比例,一般药品是10%,检查是8%。
扩展资料: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百度百科 医保报销比例
自付一指的是医保规定的自付比例;
自付二指的是住院使用药品、检查,其中医保规定,需要患者部分自付的比例,一般药品是10%,检查是8%!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因为医疗保险报销通常不是100%的报销,而是1、要扣除一定的自费药物、项目的费用(按药品目录,有甲乙丙三类药,甲类报销最多,丙类可能完全自费或者大部分自费;一些检查项目等也是自费的)。2、可报项目中,要先扣除一个起付线,一般为数百元,医疗费用超过的部分才可报销。3、扣除起付线后部分,可能还只能报销一定比例,如20%,50%,90%等(根据不同的规定),剩余的部分也要个人自己支付。4、还有一个封顶线,报销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封顶,一般为数万元。封顶线之上的部分也要个人支付或者其他医疗救助等途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