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咸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www.xyjjzd.gov.cn/jljc/)可以查看到。
2018年4月16日起,咸阳市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4月16日(星期一),咸阳市限行区域内,限行尾号为 1和 6 的机动车。限行时间:限行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咸阳市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等县市城区可自行划定限行区域。
扩展资料: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倡导低碳出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咸阳市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3、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4、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影响: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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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关于《咸阳市城区关于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为应对空气重污染,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今日6时起,咸阳市城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尾号数为3和8的,在城区区域内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限行。
限行具体规定为11月18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3和8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9日限行4和9、20日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实行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