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自动喷淋
情况是这样的:高层住宅,33层,-1层为设备层,分两个防火分区,第一防火分区为自行车库,设有自动喷淋、消火栓、自动报警、排烟第二防火分区为纯设备层,层高2.5米,所有管道...
情况是这样的:高层住宅,33层,-1层为设备层,分两个防火分区,第一防火分区为自行车库,设有自动喷淋、消火栓、自动报警、排烟
第二防火分区为纯设备层,层高2.5米,所有管道设备安装完之后局部层高已不足1.6米,这个分区只做设备层用,已经安装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可以取消自动喷淋系统?如果可以,是依据哪条规范?如果不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取消喷淋?请高手解答 展开
第二防火分区为纯设备层,层高2.5米,所有管道设备安装完之后局部层高已不足1.6米,这个分区只做设备层用,已经安装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可以取消自动喷淋系统?如果可以,是依据哪条规范?如果不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取消喷淋?请高手解答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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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是不能取消自动喷淋的。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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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地下室的防火分区不超过 高规上的规定;按照高规对非车库的地下室的要求,是500平米;
2、设备用房不是特俗重要的设备;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自动喷淋设置的范围明细里面,并不包括设备层。
因此 是可以不设自动喷淋系统的。
2、设备用房不是特俗重要的设备;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自动喷淋设置的范围明细里面,并不包括设备层。
因此 是可以不设自动喷淋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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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高规第几条?
追答
消防设计规范 第 8.5 是自动喷淋的设置范围;
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第7.6 是自动喷淋设置范围。
其中没有包括地下室设备用房。
高规 表5.1.1 地下室防火分区 面积不超500平米 超过了就需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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