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土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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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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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到底是多少,现在已成为一个颇有争议而又不太明确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测量学或简单的数学问题,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游晌纤国际法律问题。本文在此结合国际法的相关知识,来探讨和分析一下: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到底有多少。希望通过本人的努力,能使人谨戚们更清楚地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问题,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有多少领土!
一、国家领土的实质
国家领土的概念:即地球表面隶属国家主权特定部分。在国际法上,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四大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利的空间。其实质是一国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也就是说:一国行使完全排它主权的空间有多大,那么它的领土范围也就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拥有多少领土呢?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这就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到底有多大来计算了。我们可以这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多大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就拥有多大的国土面积。因为国土面积的含义或实质就是国家管辖权的区域,两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完全一致的,这是由国家领土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决定的。而要说明国家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应该从国际法对国家领土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和探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组成及其国际法分析
目前国际与国内的各方面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一国的领土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陆地国土与海洋国土。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到底有多少,最关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多少陆地国土与海洋国土。下面结合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神仿,尤其是海洋国土更是我们明确我国国土面积的关键所在。
1、陆地国土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的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2、据美国CIA,the world factbook,其中陆地面积 9,326,410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270,550 平方公里,另外几部权威的百科全书公布的中国国土面积也都在955-960万之间。但不知这些数据是否包括麦线以南(约8万,印度控制)、阿克赛钦(约3万,中国控制)地区。按一般惯例,国外计算中国领土是以实际控制区为准。另外把2003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的《分省中国地图集》中的各省数据汇总起来为933.8226万,大致与CIA公布的陆地面积相当。当然各省面积数据并不很精确,因为各省省界从来没有精确划定过。很多都是约数。
因此中国的陆地国土面积是约960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2.1内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渤海湾琼州海峡位于我国基线以内,是我国的内水。
国际法明确了沿海国在内水的权利:内水的国际法地位和陆地是相同的,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一国对其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主权,外国人和外国船舶和飞机不能任意出入内水,国家可以决定在其内水中的航行管理资源开发等各项活动。但是除在一种情况下例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条“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这是对内水专属权的唯一限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即内水,包括内陆水和内海水——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直线划入的领湾、领峡、港口、河口湾等,包括琼州海峡、渤海湾以及沿海分布的几百个商港、军港、渔港、工业港、专用港等港口在内的全部海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固有的、得到国际法承认的、无可争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面积有约17万至18万平方公里为沿海国家的管辖海域。其中渤海湾约7.7万。
2.2 领海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群岛国而言,是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这种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穿过领海的航行。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这是出于方便礼让并不影响国家对领海的完全管辖。
在国际法与国际实践中,领海已普遍被承认为沿海国享有主权的国家空间,是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领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固有的、得到国际法承认的、无可争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根据相关数据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面积约有约20来万平方公里。
2.3毗连区
从国际法的规定来看,毗连区实质上是沿海国拥有一定行政管辖权的海域。《海洋法》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二十四海里。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称为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a)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b)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毗连区上不能行使完全主权管辖,只是对特定事项进行管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范围。
2.4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与领海相邻连的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一海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公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9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相关管辖权,仅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故专属经济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某些权利的特定海域,并不拥有完全的排它主权,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
所以我国约200万KM2的专属经济区并不能算是我国的领土了!
2.5大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经济主权权利,仅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故专属经济区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而且在太平洋上获得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矿区(注:今年3月5日,中国正式圈定的“蓝色矿区”为15万平方公里的一半,其余一半按国际法必须放弃)作为勘探实验之用,也不在范围之内。
三、结论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陆地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在内水和领海基线以外的12海里的区域也拥有完全主权进行管辖,但在200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只享有部分权利,这些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领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应该是陆地面积、内水、领海面积之和。即是内水17万至18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总共约998万平方公里。
一、国家领土的实质
国家领土的概念:即地球表面隶属国家主权特定部分。在国际法上,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四大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利的空间。其实质是一国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也就是说:一国行使完全排它主权的空间有多大,那么它的领土范围也就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拥有多少领土呢?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这就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到底有多大来计算了。我们可以这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多大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就拥有多大的国土面积。因为国土面积的含义或实质就是国家管辖权的区域,两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完全一致的,这是由国家领土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决定的。而要说明国家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区域,应该从国际法对国家领土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和探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组成及其国际法分析
目前国际与国内的各方面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一国的领土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陆地国土与海洋国土。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到底有多少,最关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多少陆地国土与海洋国土。下面结合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神仿,尤其是海洋国土更是我们明确我国国土面积的关键所在。
1、陆地国土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的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2、据美国CIA,the world factbook,其中陆地面积 9,326,410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270,550 平方公里,另外几部权威的百科全书公布的中国国土面积也都在955-960万之间。但不知这些数据是否包括麦线以南(约8万,印度控制)、阿克赛钦(约3万,中国控制)地区。按一般惯例,国外计算中国领土是以实际控制区为准。另外把2003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的《分省中国地图集》中的各省数据汇总起来为933.8226万,大致与CIA公布的陆地面积相当。当然各省面积数据并不很精确,因为各省省界从来没有精确划定过。很多都是约数。
因此中国的陆地国土面积是约960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2.1内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渤海湾琼州海峡位于我国基线以内,是我国的内水。
国际法明确了沿海国在内水的权利:内水的国际法地位和陆地是相同的,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一国对其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主权,外国人和外国船舶和飞机不能任意出入内水,国家可以决定在其内水中的航行管理资源开发等各项活动。但是除在一种情况下例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条“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这是对内水专属权的唯一限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即内水,包括内陆水和内海水——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直线划入的领湾、领峡、港口、河口湾等,包括琼州海峡、渤海湾以及沿海分布的几百个商港、军港、渔港、工业港、专用港等港口在内的全部海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固有的、得到国际法承认的、无可争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面积有约17万至18万平方公里为沿海国家的管辖海域。其中渤海湾约7.7万。
2.2 领海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群岛国而言,是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这种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穿过领海的航行。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这是出于方便礼让并不影响国家对领海的完全管辖。
在国际法与国际实践中,领海已普遍被承认为沿海国享有主权的国家空间,是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领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固有的、得到国际法承认的、无可争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根据相关数据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面积约有约20来万平方公里。
2.3毗连区
从国际法的规定来看,毗连区实质上是沿海国拥有一定行政管辖权的海域。《海洋法》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二十四海里。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称为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a)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b)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毗连区上不能行使完全主权管辖,只是对特定事项进行管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范围。
2.4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与领海相邻连的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一海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公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9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相关管辖权,仅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故专属经济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某些权利的特定海域,并不拥有完全的排它主权,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
所以我国约200万KM2的专属经济区并不能算是我国的领土了!
2.5大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经济主权权利,仅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故专属经济区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国土。而且在太平洋上获得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矿区(注:今年3月5日,中国正式圈定的“蓝色矿区”为15万平方公里的一半,其余一半按国际法必须放弃)作为勘探实验之用,也不在范围之内。
三、结论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陆地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在内水和领海基线以外的12海里的区域也拥有完全主权进行管辖,但在200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只享有部分权利,这些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领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应该是陆地面积、内水、领海面积之和。即是内水17万至18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总共约998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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