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业务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即是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服务的具体领域包括:
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等。比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小城镇建设、大型机场扩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新能源发电等。
所谓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我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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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接受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是: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
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 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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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是限制在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项目,因此可以补充商业性融资的缺陷,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先行投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
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可以部分弥补项目投资利润低而又无保证的不足,从而吸引商业性资金的参与;政策性银行通过对基础行业或新兴行业的投入,可以打开经济发展的瓶颈或开辟新的市场,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后续跟进。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政策性银行一般为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可以为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限定
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限制在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项目,因此可以补充商业性融资的缺陷,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
一是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先行投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
二是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可以部分弥补项目投资利润低而又无保证的不足,从而吸引商业性资金的参与;
三是政策性银行通过对基础行业或新兴行业的投入,可以打开经济发展的瓶颈或开辟新的市场,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后续跟进。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为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可以为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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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间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光大银行接受开发银行的委托,协助开发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项目结算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联合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引导光大银行参与项目融资,开发银行负责融资安排和受托管理的贷款。
由开发银行牵头或参加,联合光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相同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的交易行为,按交易方向分为转贴现买入(买断)和转贴现卖出(卖断)。
商业汇票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类型。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分别返还资金和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
1、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 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
2、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
3、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
4、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
5、发行金融债券。
6、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
7、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
8、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
9、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
10、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
11、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
12、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业务。
13、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
1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6、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
17、资产证券化业务。
18、企业财务顾问服务。
19、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20、海外分支机构在进出口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
21、按程序经批准后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及租赁业务。
22、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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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是限制在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项目,因此可以补充商业性融资的缺陷,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
(1)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先行投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
(2)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可以部分弥补项目投资利润低而又无保证的不足,从而吸引商业性资金的参与。
(3)政策性银行通过对基础行业或新兴行业的投入,可以打开经济发展的瓶颈或开辟新的市场,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后续跟进。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政策性银行一般为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可以为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开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进出口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扩展资料:
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
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