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划分贫困县、市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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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的划定标准以当地人年均纯收入作为依据,而少数民族地区与革命老区则相应的降低标准。国家没有划分过贫困市。
标准确认: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截至2019年5月,在公布的名单中,贫困县数量前九均分布在西部地区。在所有省份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自治区,其全境都属贫困县,共有69个;其次是贵州省,有47个;其次为甘肃省和云南省,均有39个。
扩展资料:
国家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且大多集中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边疆地区(通常合称为“老少边穷”)。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改,部分县也随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国家为扶持贫困地区,设立国家级贫困县标准,资格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审批工作共进行过三次。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不同评定标准,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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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标准线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级贫困县:以县为单位,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县扶持范围。依据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广东省没有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扶贫标准线:年人均纯收入668元为绝对贫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24元为相对贫困。省级贫困县:县财政不能自给,乡镇集体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管理区(村)集体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人口占总人口3%以上。当前,划定的扶贫标准线是: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为绝对贫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为相对贫困,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为低保救助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质意义上的扶贫开发二十多年,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成绩,国定贫困县(重点县)经济社会事业有了巨大变化。但我们发现,扶贫开发这二十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财政扶贫资金,同时国家动员国家部委、团体等进行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注入大量扶持资金和社会资金,可国定贫困县(重点县)总是涛声依旧,面貌依然,从过去到现在基本上还是那些县,怎么就扶不起来呢?2010年,国家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面貌变化情况,根据“总量不变、动态调整,统筹兼顾、进出平衡,分省进行、统一核定”的原则,决定今年进行适当调整,并明确今后重点县调整周期与五年规划的制定周期保持一致。这是否预示着扶贫开发二十多年来贫困县面貌依旧的状况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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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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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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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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